代 銷 協 議
貴陽大半茶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紅木大板茶幾代銷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1) 乙方替甲方代銷的花梨木大板茶幾系列產品的價格須經雙方認可,產品價格以時價訂;
2) 乙方代銷所在地茶幾經營的手續由其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把花梨木茶幾運輸的合法手續提供給乙方;
3) 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代銷保證金只須與其所提取產品的價值相等,即貨款等于保證金,甲方不得額外收取保證金;
4) 甲方交與乙方代銷的產品退換貨的周期為提貨之日計的后60天,若乙方要退換貨,須得提前一星期告知甲方,經甲方按提貨清單上的瑕疵對比(除自然褪色外),無其它瑕疵出現方能退貨,退貨扣出所退產品10%的手續費,若異地(不在貴陽市區內)代銷的客戶,可先將須退產品的圖片在網上傳給甲方,征得甲方的認可,在甲方收到所退產品對照后方能退還其所退產品的保證金。超過兩月不告知甲方的,視其為自動購買;
5) 乙方在代銷經營中若使所代銷產品出現機械性損傷需要修復的,可要求甲方派人前往,修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6) 代銷提貨和退貨的地點均為貴陽市烏當區21棟5號鋪,提退貨的運費由乙方負責;
7) 乙方在取得代銷權后可自由支配所代銷產品銷售的價格,甲方不得干預;
8) 乙方在所代銷產品中,不得私自改變產品原來的品相,若在板上雕刻或縮小其規格,甲方將視其為自動購買,不得退貨;
9)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以上各條款若雙方均無異議,簽字蓋章后即告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