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融資
在澳大利亞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貸款和發行證券等方式。在澳大利亞境內融資要遵守銀行業的相關立法和《2001年公司法》,相關立法規定了兩種資金募集方法,即證券(例如股票和債券)和非證券類金融產品(例如單位信托、管理投資產品和合伙權益)等。
一、貸款與其他國家一樣,外國企業在澳大利亞貸款比較困難(消費信貸除外)。但如注冊成為澳大利亞居民公司,在滿足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如擔保、抵押等),可以獲得當地銀行貸款。此外,澳大利亞當地銀行針對大企業、大項目也有專門的融資服務。
二、發行證券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和私人企業均可以通過發行證券進行融資。上市公司可通過發行證券向公眾不定向募集資金,私人有限公司則可向現有股東及員工定向募集資金。面向公眾發行證券,相關公司必須向證券委提交招股說明書、發行信息聲明或情況說明,相關要求參見《澳大利亞公司法》第6章D部分。非證券類金融產品的發行必須按《公司法》
第7.9節的要求提交產品披露聲明。上述證券的發行需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提供法律(和其它)支持,在許多情況下,還需要承銷商的參與。除發行股票或債券(不包括退休金和人壽保險)外,管理投資計劃(例如公共單位信托或集體投資)87的投資資金也可通過公開發行、私募及向現有證券持有人配售新股的方式籌集。同股票一樣,管理投資計劃的利息可在證券交易所報價。
三、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澳大利亞在全球證券市場排名居前十位。在澳大利亞上市具有等待時間較短、上市成本較低等優勢。外國公司在澳大利亞的注冊公司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證券交易所的主要作用在于為證券交易提供并保持一個公平、高效、信息充分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平臺,所涉及到的交易包括在國內外發行的證券以及公共機構發行的直接和間接債券。在澳大利亞境內的公司申請上市必須滿足證券交易所關于公司質量、規模、運營和信息披露的最低標準,并且必須足夠吸引投資者的興趣,才有可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在股票上市前,計劃上市的公司通常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向證券委登記招股說明書,列明相關信息,招股說明書必須同時提交證券會和證券交易所。在澳大利亞境外成立的公司如符合下列條件,也可在申請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滿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條件,同意遵守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如果這家外國公司已在境外某個證券交易所上市,并且已達到一定規模,只要滿足證券交易所的境外豁免上市條件,即可免于適用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若干要求),必須建立并同意保存澳大利亞股票登記冊、存托憑證或過戶登記的相關文件等。
第五節工作簽證非澳大利亞公民必須獲得相關簽證才能在澳開展工作。澳大利亞的入境及移民法律包括《1958年移民法》及《1994年移民條例》,由澳大利亞移民部負責實施。
一、主要簽證種類澳大利亞簽證總體上可以分為永久居留簽證和臨時居留簽證。永久居留簽證允許非澳大利亞公民進入并在澳大利亞無限期停留。臨時居留簽證允許非澳大利亞公民在具有指定身份時,在規定期限內進入或在澳大利亞停留。永久和臨時簽證被分成若干類別,每一類別又被進一步分為若干子類,不同類別的簽證申請條件存在差異。
(一)臨時商務訪問簽證(456子類)。為從事商務活動而訪問澳大利亞的非澳大利亞公民,如訪問期限不超過3個月,可以申請該類簽證。中國護照的持有人必須向離其最近的澳大利亞海外辦事處(澳大利亞駐華使領館)申請商務訪問簽證。商務簽證持有人可前往澳大利亞參加商務會議和談判,了解外國企業在澳大利亞的商業運作經驗或對相關商務活動進行內部評估等,但不能在澳大利亞工作或接受聘用。
(二)擔保商務(短期停留)簽證(459子類)。在澳大利亞合格的(經政府批準的)擔保人的商務人士可以申請該類簽證。這類簽證適用于到澳大利亞做短期商務訪問,有效期最長3個月。如果相關人員是高度專業化的非持續性工作人員(例如高級管理人員、專業人員、輔助專業人士等),459子類的簽證允89許簽證持有人在澳大利亞停留期間工作6周。
(三)臨時(長期)商務簽證(457子類)。如果申請人屬于無法從當地勞動力市場為技術性崗位招聘到的技術人才,澳大利亞雇主可以雇傭并擔保海外技術工人臨時在澳大利亞從事相關崗位的工作。457子類簽證的有效期為1個月到4年。目前,所有技工級別的職位都有英語要求(需要參加雅思等英語考試)。簽證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可隨行進入澳大利亞,申請人及年滿11歲的家庭成員必須接受胸腔X光等醫療檢查。此外,申請人或者從事特定行業(例如教育、醫療或食品行業)或處于學齡階段的家庭成員必須進行體檢。
(四)特定地區擔保移民計劃。為使澳大利亞雇主能夠擔保技術工人來澳從事本地勞動力市場無法滿足的技術職位,澳大利亞政府為特定地區設置了擔保移民計劃。根據規定,雇傭海外勞工的職位必須為全職崗位,而且已至少兩年沒能在澳招聘到本地員工。
(五)永久商務和工作居留簽證。澳洲政府為出于工作或商務目的希望在澳大利亞永久居留的人員提供永久商務和工作居留簽證,包括以下子類:
1、永久商務居留簽證。年齡不滿45周歲且經驗豐富的商務人士(不論是企業所有者還是高層管理人員)在辦理澳大利亞移民時可申請該類簽證。
2、基于雇主提名的永久工作居留簽證。澳大利亞當地公司可提名掌握高技術的人以永久居民身份移民澳大利亞,或根據《雇主提名計劃》永遠留在澳大利亞。
二、簽證申請程序非澳大利亞公民進入澳大利亞必須申請符合其計劃在澳大利亞停留目的和期限的簽證。多數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使用特定格式的申請表。某些類別簽證的申請可以通過移民部的網站(www.immi.gov.au)提交(主要針對歐美國家)。中國公民申請相關簽證的程序可參考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中文網(www.china.embassy.gov.au/bjngchinese/home.html)。在多數情況下,簽證申請人可以對移民局官員拒絕簽證申請或擔保申請的決定申請復議。復議通常由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在澳大利亞境內提出申請。復議機構包括:移民復議庭,復議各種拒簽、取消簽證或擔保資格的決定;難民復議庭,復議與難民身份有關的決定;行政上訴庭,適用于極少數情形。上述復議庭將對決定的相關事實進行審查,并且有權駁回移民局官員的決定。與特定決定相關的法律問題則可提請聯邦裁判法院、聯邦法院和最高法院進行復議。根據移民法,部長有權干預特定案件,并向已被移民部官員拒絕且移民復議庭或難民復議庭支持拒簽的申請發放簽證。
第六節勞資關系
一、基本情況澳大利亞政府高度重視員工權益保護工作,勞資關系同時受聯邦、州和領地法及判例法的多重管制。澳聯邦政府于2009年7月開始推行《公平工作法》,規定了適用于所有雇員(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10項最低工作標準,稱為澳“全國雇傭標準”(NES),涉及帶薪假期(包括年假、個人假和社區服務假)、無薪育兒假、終止雇傭合同的通知、遣散費、合理的最長工作時間以及靈活的工作安排等眾多方面。
二、員工權益
(一)員工的工作時間和最低工資。在澳員工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8小時,同時所有崗位的薪酬均要滿足澳各州和領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各州和領域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差異。
(二)主要假期1、帶薪年假。員工享有每年10天帶薪休假及看護假(包括病假),另加2天無薪看護休假和2天帶薪喪假。2、生育或收養孩子假期。員工享有52周無薪育兒假,可選擇兒童的父親或母親再休52周假期;育有子女或需要照顧學齡前兒童或不滿18歲的殘疾人者,可請求安排彈性工作時間,但該情況下雇員的連續工作時間須至少達12個月,且雇主可出于工作上的合理理由拒絕員工的請求。3、長期服務假。該類休假需依照聯邦法令、各州和領地92的法律執行。4、期限合理的無薪社區服務假。雇員可在休假期間參與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務活動,如陪審團服務、突發事件志愿服務等。
(三)職業健康。澳大利亞職業健康與安全仍由各州和領地政府負責,各州和領地法律內容大致相同,但保護標準存在差異。各州和領地的立法均規定,企業有義務確保雇員及場地內其他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應該為相關員工購買保險,違反上述法律會遭受高額罰款。澳大利亞職業健康與安全法律十分嚴格,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經營的靈活性。昆州法律明確規定,所有雇主,如果其本身不是有執照的自我保險商,必須向昆州勞工賠償局購買意外事故保險,從事特殊行業還應該在此基礎上購買其他保險。
(四)相關稅收。自
(五)退休金。澳聯邦法律規定,雇主應為雇員代付最低限額的退休金。如果雇主代付金額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則必須支付一筆不可抵扣所得稅的費用,即退休保證金。雇主為雇員代付的最低限額退休金(雇員名義工資的9%)。對于多數雇員,名義工資就是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薪資。雇主為雇員代付的退休金也有最高額限制,超出部分不可用于雇主扣抵所得稅。
(六)高級主管雇用合同。高級主管雇用合同通常是與資深高級雇員簽訂的聘用合同,主要目的是列明雇主與雇員間在無故終止聘用關系時的通知期限以及薪資以外的員工福利等。
(七)收購企業對勞資關系的影響。如果通過購買企業資產而非企業股份的方式收購現有澳大利亞企業,根據澳大利亞法律,則可能會發生企業轉移。企業轉移的后果之一是,如果原企業雇員如果轉移到新企業,原有勞資協議必須維持不變。原雇主的勞資協議將僅適用于轉移到新雇主的雇員,而非新雇主的現有雇員,此外,原雇主的勞資協議最長適用12個月,或直到雇主與這些被轉移雇員經談判達成新勞資協議,以取代原有協議。
三、工會制度自19世紀末以來,工會在澳大利亞一直十分活躍,在當地的勞資關系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澳大利亞勞資關系體系的重要特點之一是在勞資協議、立法和裁判庭中,假定雇員由工會代表,而雇主則由雇主協會代表。但是,《工作選擇法》的出臺削弱了工會等第三方影響雇傭關系的能力,例如對工會官員進入工作場所的權力加以限制等。在過去10年里,澳大利亞工會會員人數逐年減少。
1995年8月,澳大利亞勞動力中有33%為工會會員,而2007年8月,這個數字降至19%。工會在不同行業中的作用存在差異,在建筑、采礦、港口和制造業等傳統藍領行業中工會參與程度較高,而在信息技術等專業化領域中工會會員的比重則較低�!豆焦ぷ鞣ā饭膭罴w協商,鼓勵工會在協商中能發揮94更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根據大多數雇員的意愿,雇主可能需要與雇員共同協商企業協議;雇員有權任命一名協商代表進行協商。工會是其成員的默認協商代表;并且雇主與工會或雇員代表必須彼此誠信地進行協商,并提供大量解決協商分歧的辦法。企業協議可規定雇傭關系和雇主與工會之間的關系。在澳大利亞創建新業務的雇主可以在雇傭員工前,與一個或多個工會簽定協議,稱為“新興業務協議”。在協商企業協議的同時(不包括“新興業務協議”),雇員可就此協議的相關訴求采取合法的勞工行動。如果工會具備“談判代表”資格,工會可參與協議的談判(如果工會有權代表工作場所之某工會成員的勞資利益,且該名會員未指定代表,則工會自動成為協議的談判代表)。因此,完全沒有工會參與的協議很可能只存在于沒有工會成員或工會選擇不參與協議談判的工作場所。
四、澳大利亞公平工作委員會澳大利亞公平工作委員會負責對現有準司法機構和監管機構(包括澳大利亞行業關系委員會(AIRC))進行一站式審查。同時,澳大利亞公平工作委員會還有權協助、執行和批準勞資談判,解決相關爭議,介入工作場所爭議,介入不公平解雇和不公平解除勞動關系,包括對全國雇傭標準(NES)和結社自由的遵守,最低工資制度的現代化,《1996年工作場所關系法》的遵守和執行,最低工資設定等。
五、雇傭關系終止的補救措施根據澳大利亞《工作選擇法》的規定,被解雇且收入低于特定薪資上限(目前為106400澳元)的雇員有權以解雇行為95“過于苛刻、不合理或不公平”為由,向澳相關勞資仲裁庭申請恢復工作。不過,在下列情形下,雇員不得就不公平解雇提起訴訟:雇主的雇員人數不足100人;雇員處于雇傭關系的前6個月;及解除雇傭關系是由于特定原因,例如企業重組或因經營不善大規模裁員等。
六、歧視與性騷擾在澳大利亞,基于特定理由的工作歧視是非法的,這些歧視包括性別、婚姻狀況、性取向、種族、政治觀點、原國籍、殘疾、家庭責任、年齡和宗教等。雖然各州和聯邦立法對歧視的定義不盡相同,但主要存在兩類非法歧視: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直接歧視通常是指因上述任一原因給予另一人更為不利的待遇。間接歧視是指對某一群體施加不合理條件、要求或慣例,導致某些人因上述任一理由而處于不利地位。目前,這個領域尚未受到近期改革的明顯影響,不過新立法在聯邦法層面上增加了一些禁止歧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