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肯尼亞與部分國家簽訂了《雙重征稅豁免條約》,肯尼亞與簽約國之間的稅務征收,按照屬地化原則計征,征稅國政府對本國居民來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財產免予征稅;即由納稅人應稅款項的來源國收稅,而納稅人的國籍所在國不再收稅。這樣就避免了納稅人就同一項所得或財產上繳兩次稅收的現象。肯尼亞已與加拿大、丹麥、挪威、瑞典、印度、津巴布韋、英國和德國簽訂該條約。
目前,肯尼亞正在和東共體其他成員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毛里求斯、伊朗、科威特和法國協商簽署《雙重征稅豁免條約》。中國尚未和肯尼亞簽訂該條約。即,中國的企業目前尚不能享有雙重征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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