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尼亞,勞資雙方簽訂雇傭合同主要的法律依據是《勞工法》(Employment Act, 2007),雇傭合同應為書面形式。合同期限至少三個月,期限由雇傭雙方達成協議即可。
雇傭合同需包括以下基本內容:雇員的姓名、年齡、常住地址和性別;公司名稱;工作職責;雇傭關系開始時間;合同的形式和期限;工作地點;每周工作時間(PART III 10.(2));工資金額、級別、計算方法以及其他福利和津貼項目;支付工資的時間間隔;合同的附件文本還應包括:年休假、病假、養老金、終止合約的通知期等內容(PART III 10.(3))。
經雙方簽字的雇傭合同文本在合同終止后應存檔保留五年以供備查(PART III 10.(6))。
(聲明:本欄目交流內容為中國銀行內羅畢代表處學習心得,涉及具體操作問題,請向專業法律顧問和會計顧問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