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由于“印度版抗癌藥”比國內正規藥便宜很多,且國內正規藥幾乎不能醫保報銷,癌癥病人對廉價的“印度藥”需求巨大。
本市法院首以銷售假藥罪判刑藥販
依據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以假藥論處。記者今天獲悉,把從印度非法引進的抗癌藥賣給癌癥病人或家屬的柴某,被房山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據了解,此案在本市尚屬首例。
記者采訪發現,由于“印度版抗癌藥”比國內正規藥便宜很多,且國內正規藥幾乎不能醫保報銷,癌癥病人對廉價的“印度藥”需求巨大。盡管警方多次打擊,但網上銷售“印度版抗癌藥”現象仍然泛濫。
案情披露
印度抗癌藥加價兩三百就賣
柴某是個藥販子,原來他從醫院病人手中收購用醫保卡開出的藥品,然后加價賣給小診所。
其間,他聽說賣“印度版抗癌藥”能掙錢,于是從2012年7月起“轉行”。
“我從百度搜索到藥品名稱,找到銷售網站,然后和對方聯系,按30%到50%給定金。之后對方通過EMS給我發貨,我收到貨后支付余款。”
柴某說,他進的藥包括易瑞沙、格列衛、多吉美和特羅凱。柴某的上家都不肯透露藥品來源,只是告訴他,藥是印度生產的。
這些藥都是靶向治療藥。所謂靶向治療,是指針對已經明確的致癌位點設計治療藥物,藥物進入體內會選擇致癌位點發生作用,使腫瘤細胞死亡,同時不會波及周圍的正常細胞,幫助病人實現高質量的“帶瘤生存”。
柴某說,之后他在久久信息網、中國行業信息網、趕集網等處發帖賣藥,和買主談好價格后,把藥寄給對方。每盒藥,他加價200元至300元不等。
國內以假藥論藥販獲刑8個月
2013年1月22日,民警將柴某抓獲,并從其住處搜出印度版抗癌藥225盒。
經過審理,房山法院日前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柴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件承辦法官董杰解釋說,藥品進口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第3款第2項的規定,必須經過批準而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以假藥論處。
涉案藥品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進口,故依法認定為假藥,其構成銷售假藥罪。
病人講述
國內正規藥價高
日前,記者采訪了柴某案中涉及的多名買藥人。他們都告訴記者,靶向藥的治療效果確實好,但癌癥病人普遍經濟條件差,國內正規藥吃不起。
很多癌癥病人或家屬只能尋求“旁門左道”,所以“印度藥”慢慢流行起來,如今在癌癥患者中知名度很高。
王先生,重慶市民
我買藥是給阿姨用。阿姨是一位普通重慶市民,2007年夏天患病后無業,靠丈夫一人養家。
國內正規的易瑞沙阿姨吃不起,只能是國家給報銷哪種藥,就用哪種,但效果很不好。
我聽其他病人說起了印度藥。雖然知道有可能不保險,但為了幫阿姨減輕病痛,還是從網上買了一盒。
這1800元,是我阿姨的丈夫半個月工資。但只要有一點希望,我們患者家屬都愿去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