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報訊 作為一名國企高管,陳某原本仕途一帆風順。然而,他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涉嫌通過虛報假發票的方式,侵吞國家財物高達75萬余元。今天上午10時,陳某因涉嫌貪污罪在包河區法院的法庭上受審。
陳某,今年41歲,案發前曾是安徽某國有企業辦公室主任。據了解,被告人陳某自2006年7月就擔任公司的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公司的業務接待、后勤服務工作。其間,陳某多次從公司財務借款,經業務支出后,尚有部分未使用完。
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陳某在報銷費用過程中,多次虛報假發票,沖銷其手中未使用完的公司借款,所報款項累計197280元均被其占為己有。
2009年3月,被告人陳某和該公司的董事長張某商定,采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從公司財務賬上套取公款550000元。隨后,陳某以購買設備、會務費為由,填寫了三張發票,金額共計555000元。經張某審批后報銷。至2010年3月,陳某多次從財務將該筆現金全部提取完畢。其中,張某分得350000元,而陳某分得205000元。
檢方指控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財物達752280元,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合肥在線-合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