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實施意見
常政發〔2006〕117號
為加快我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和人才國際化步伐,促進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意見》等規定,我市將重點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現就有關事項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界定
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是指在海外學習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學成后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創新型創業人才或團隊:
(一)在國際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國際領先且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高新技術科研成果;
(二)在國外擁有獨立的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三)能引領我市先進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及軟件、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及環保產業的發展,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常創業;
(四)擁有可形成我市新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產業的重大項目來常投資創業。
二、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主要載體
市、轄市(區)屬的各級各類園區、基地等均為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載體,主要包括: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中心、大學科技園、軟件園、電子信息產業園、環保產業園、動畫產業基地等。
三、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三年內免費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創業場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二)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權威部門評估,根據投資方的約定,其作價出資額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
(三)從事高新技術項目研發的,在對其項目水平、發展前景、風險程度等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后,給予相應金額的風險投資資金支持;
(四)從事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的,在對其產品前景、生產規模、獲利能力等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后,給予相應金額的融資擔保,項目貸款給予50%的貸款貼息;
(五)購買自用住宅和汽車時,其五年內上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
(六)市有關部門制定的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家屬安置、人才開發資金資助、人才培養等方面優惠政策可同時享受。
四、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引進方式
(一)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年引進2-5名,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市有關部門初審、專家小組評審后,最后通過面試確定入選名單;
(二)邀請國際國內相關專業的科學家和科技風險投資家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來常創業人才和項目進行綜合評審;
(三)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通過常州市政府網、常州市人事局網、常州人才網、常州市技術創新網、教育部留學人才網和國內新聞媒體向海外公布;
(四)應聘者須在常州市人事局網站(http://www.**rs.gov.cn)報名并詳細填寫《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創業計劃書》;
(五)每年9月發布招聘公告并接受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底。次年2月底前完成評審及面試,并于3月底前正式公布入選名單;
(六)被確定為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方提供來常往返機票和面試期間在常食宿費用。
關于印發《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常發〔2007〕16號
為貫徹落實市委十屆二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加快推進“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的進程,加速提升我市人才的國際化水平,決定實施“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在5年內吸納集聚千名海外人才。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5年內引進1000名海外人才,其中:100名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碩士、博士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占80%以上,現代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的人才占70%以上。
二、工作原則
堅持用人主體引進、市場有效配置、政府引導推進的原則,采取招商與招才相結合,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剛性與柔性相結合,創業與就業相結合,政府投入與單位投入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科學、高效、務實地推進“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實施。
三、工作機構
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設立“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辦公室”,市委組織部、臺辦、市發改委、經貿委、科技局、財政局、人事局、外經局、外辦、僑辦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
相關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部門主要負責實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牽頭抓總,編制年度海外人才引進計劃并進行目標分解,制定年度海外人才招聘計劃,以及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等。科技部門主要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收集創新型企業以及研發機構的海外人才需求,海外人才科技項目對接,對引進海外人才負責的科技項目優先進行項目資助,優先推薦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等工作。人事部門主要負責收集、整理、發布海外人才需求信息,組織赴海外招聘,受理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認定,為辦理人才引進相關手續,落實引進人才的優惠政策,建立引進海外人才信息庫,對引進海外人才進行跟蹤管理等。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引進海外人才專項資金的落實、撥付和跟蹤管理。其他部門應充分利用本部門的資源優勢,共同做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有關工作。
四、引進對象和條件
引進的海外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留學人員;
2、在國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學習1年以上的訪問學者、進修人員;
3、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有2年以上在國外大型企業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從事研發和管理工作經歷的人員;
4、我市急需的外國專家和外籍人才。
重點引進既掌握核心技術又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領軍型創業人才;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科技創新人才;熟悉國際慣例、具有國際運作能力的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
五、優惠政策
1、引進的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按常政發〔2006〕117號文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2、引進的海外創新創業人才符合創業條件的,優先向風險投資公司推薦,并從公司注冊之日起,3年內企業上交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以獎勵的形式全部獎勵給企業;
3、引進的海外留學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符合常辦發〔2006〕9號文件相關規定條件的,安家費標準分別提高到8萬元和10萬元;
4、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稅收、住房、家屬安置、子女入學、緊缺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5、市科技計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海外人才負責實施的項目,優先推薦引進的海外人才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計劃,優先向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推薦引進海外人才負責實施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6、引進的外國專家,按國家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享受相應待遇;
7、鼓勵企業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對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一般實行聘任制,且不受單位領導職數和編制數的限制;
8、對來常創新創業且做出重大貢獻的海外人才,以及推薦、引進海外人才的社會人才中介組織和企業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六、具體措施
1、組織招聘。按照“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相結合的原則,配合市政府重大招商活動,赴海外舉辦專場人才招聘會。同時,利用我市在海外已經建立的人才工作網絡,常年開展海外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委托招聘等工作,廣招海外人才。
2、柔性引進。按照《常州市人才柔性流動管理暫行辦法》,打破國界、地域、戶籍、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人才流動中的剛性制約,鼓勵和支持海外人才在不轉關系或只轉部分關系,定期或不定期、長期或短期在我市工作,或者與服務單位簽訂工作協議,承擔項目或課題研究任務,提供智力服務。
3、建設載體。加緊建設各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級各類開發園區、科教城、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留學生創業園、動漫基地、高等院校中工程類專業學科等載體,以載體集聚海外人才創新創業。
4、搭建平臺。繼續實施海外人才為常州服務計劃,充分利用我市海外新華人華僑專業人士和留學人才的資源,由市委人才辦牽頭,組織開展“百名海外博士常州行”等系列活動,搭建平臺,開展學術交流、項目對接、人才招聘等活動,進一步拓展海外引資引才工作。
5、優化環境。成立海外高層次人才聯誼會,組織“博士沙龍”等活動,為海外創新創業人才架設與政府部門聯系溝通的橋梁,為他們提供優質服務,提升他們的創新創業熱情。通過他們介紹常州創新創業的政策和環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來常工作、生活。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加強本地區、本部門引進海外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根據“黨管人才”的要求,堅持“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抓第一資源”,切實履行好引才規劃、政策研究、宏觀指導、工作協調等方面的職責。
2、各地區、各部門的組織、人事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引進海外人才的具體目標,提出相應的崗位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引進計劃及相關配套措施,保證“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順利實施。
3、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是引進海外人才的主體,特別是省級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要充分發揮用人的主體作用,根據自身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提出引進海外人才的具體崗位(職位),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積極引進海外人才。
4、引進海外人才列為各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當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每年年底,市督查組、市委人才辦將根據年度海外人才引進計劃及分解目標對各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進行考核。
5、金壇市、溧陽市和武進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優惠政策及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