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的第一稿已由礦業公司起草完畢,等待政府審查批準,而后最后進行簽署。” 董事長說。
在這個意義上說,簽署協議后,“投資款”才能由原來口頭的君子協定,落實為正式協議。
董事長還說,協議規定礦業公司們,在當地地方政府、社會民眾的共同參與的情況下,根據具體項目,對這投資款進行管理。
“這個框架協議將由35個到40個礦業公司和政府進行簽訂”董事長最后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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