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業促進計劃(LOS PROGRAMAS DE PROMOCION SECTORIAL)
2002年墨西哥政府制定并頒布了一項戰略性的產業促進計劃(PROSEC),針對以制造業為主的24類支柱型產業,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以優惠關稅或零關稅進口所需材料,加快產業發展,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競爭力,使之成為墨西哥出口和經濟發展的出要動力。墨西哥政府主管機關有權在審批出口加工企業項目時,同時批準其為PROSEC框架下企業。
根據PROSEC的有關規定,某些特定產品的生產企業,可以優惠關稅進口各種其特定產品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原料或物項,無論其產品最終是面向出口還是國內市場。一般來說這些原料或物項的進口關稅水平在13%到23%左右,而PROSEC企業可享受0%到7%的優惠進口關稅水平。
該計劃按照上述特定產品的不同性質將PROSEC的分為若干類別,不同類別的產業促進政策具體內容有所不同,這些行業類別包括:電氣、氣體、家具、玩具、制鞋、采礦和冶金、資本貨物、光學、農業機械、化工、橡膠和塑料、鋼鐵、醫藥和醫療設備、除汽車以外的運輸業、造紙、木材、皮革和毛皮、汽車及其零部件、紡織品和服裝、食品工業等。
參考鏈接:
http://www.economia.gob.mx/comunidad-negocios/industria-y-comercio/instrumentos-de-comercio-exterior/prosec
http://www.promexico.gob.mx/work/models/promexico/Interactivos/Capacitacion_virtual/Formacion_integral_para_exportar/curso3/3-04e.htm
2、汽車產業法令(AUTO DECREE)
汽車產業法令是對墨西哥大型汽車制造廠配額內給予的免進口關稅進口整車優惠政策。
2003年12月31日墨西哥《聯邦官方日報》上公布了《關于支持汽車工業競爭力、推動國內汽車市場發展的法案》,目的是通過授予各項鼓勵措施,促進對本國輕型車輛制造業的投資。
加入該法案的制造企業可以獲得的好處包括:(1)可被認定為“制造商” 以適用《海關法》中關于“汽車保稅倉庫”及其他內容的規定;(2)可免稅進口上一年度產量10%的車輛臺數;(3)可被自動認定為“汽車及其零部件行業產業促進計劃”框架下的“制造商”。
使用汽車法案須符合一定的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目前法案規定了三種登記模式,分別如下表:
| 第三條 | 第四條 | 第七條 |
條款描述 | 在墨設立的輕型車輛生產企業年產量須達到5萬臺,且設備及廠房投資超過1億美金。 | 企業實現的制造、裝配或屏蔽工藝能使汽車增值50%以上。 | 企業正在滿足第三條規定的年產量的過程中,但已符合該條其余規定內容。 |
參與公司 | 克萊斯勒、福特、尼桑-雷諾、大眾、本田、豐田、通用。 | 寶馬 | 無 |
為鼓勵該行業吸收生產性投資,墨汽車法案還規定了重點
投資范圍,如:設備及廠房的擴建和建設、技術培訓和創造就業、汽車產業的直接投資等。與這些投資相關的企業可以被視為產業發展規劃框架下的企業,從而享受海關優惠政策。
3、第八條原則(8th Rule/Regla Octava)
第八條原則是一種與部門推廣項目掛鉤的機制。該機制準予在海關稅號98020019項下以零關稅進口原料、物料及零部件。但企業需符合特定的要求,首先企業必須已在Prosec行業項目下登記,在此基礎上,還須符合以下條件:1)為保證供應來源多樣化、保持行業競爭力;2)為滿足新投資項目的需要;3)由于國內無法生產或供給不足。
以上投資政策的主管部門是墨西哥經濟部(SE)。
(以上內容供參考,不做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