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書法家協會簡介
寧夏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區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書法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寧夏書法家協會是中國書法家協會和寧夏文聯的團體會員。
寧夏書法家協會成立于1980年5月22日。成立至今,在書法創作、學術研究、書法教育、對外交流和組織管理等方面都有長足的發展。寧夏書法家協會現有銀川市書法家協會、石嘴山市書法家協會、吳忠市書法家協會、固原市書法家協會、中衛市書法家協會、寧夏青年書法家協會、寧夏老年書畫協會、寧夏婦女書法家協會、寧夏書畫藝術促進會9個團體會員和900余名個人會員。
寧夏書法家協會的主要任務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繼承和發揚中國書法藝術傳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提高書法藝術水平。
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能,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圍繞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的中心工作開展主題性活動,舉辦書法展覽,組織書法創作與評選,開展書法理論研究與對外交流,開展書法教育培訓,推動書法普及,依法維護書法家的創作成果和合法權益。廣泛團結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重視和支持群眾性書法活動,不斷發展和壯大書法事業,切實發揮好黨和政府聯系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以及書法愛好者的紐帶和橋梁作用。
寧夏書法家協會的發展
寧夏書法家協會是在1980年5月22日自治區文聯第二次代表大會上宣告成立的,經協商產生理事9人。推舉曹佑安為主席;胡公石、劉正謙為副主席;秘書長由劉正謙兼任。1981年,因曹佑安工作調動,董維基接任主席工作。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于1984年7月28日召開,選舉董維基為主席,劉正謙、胡介文為副主席,任命柴建方秘書長,選舉理事17人。1987年1月協會召開理事會,增補柴建方為副主席,任命郭佳榮為秘書長。
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于1993年2月24日召開,選舉胡介文為主席,柴建方、郭佳榮、尹旭、田兵、吳善璋、馬學智、郭守中、王文鈞為副主席,秘書長由郭佳榮兼任,選舉理事22人。
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于1999年12月2日召開,選舉吳善璋為主席,柴建方、郭佳榮、鄭歌平、尹旭、田兵、馬學智、郭守中、王文鈞為副主席,任命李洪義為秘書長,選舉理事25人。
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于2004年3月9日召開,選舉吳善璋為主席,丁波、馬學智、朱建設、李洪義、鄭歌平、唐宏雄、郭守中、郭佳榮、魏沁為副主席,李洪義兼任秘書長,選舉理事37人。
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于2010年11月22日召開,選舉鄭歌平為主席,李洪義為常務副主席,丁波、喬華、朱建設、俞學軍、唐宏雄、郭佳榮、黃朝克、傅寧、魏沁為副主席,任命宋琰為秘書長,選舉馬洪春、關寧國、劉志騁、劉銀安、陳國鴻、范彥奎、康國平為主席團委員,選舉理事48名。
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于2017年12月11日召開,選舉宋琰為主席,王奮勤、齊國旺、劉銀安、陳國鴻、徐曉玲、黃朝克、傅寧、譚云協、魏沁為副主席,王強、牛爾惠、關寧國、李鈺華、范彥奎、韓紹芳為主席團委員,宋琰兼任秘書長,選舉理事59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區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書法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是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是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設的文藝家協會。
第二條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遵循,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書法事業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在行業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采風創作、評獎辦會、成果展示,理論研討、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公益服務、對外交流、人才培訓、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努力提高書法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中國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第六條組織引導書法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展創作活動,鼓勵會員把創作優秀作品作為中心環節,不斷提高書法專業水平。在書法藝術創作中要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新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闡發和傳播中國精神。深入繼承傳統、借鑒各類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書法創作,不斷提高書法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七條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各類書法展覽及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法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完善機制,拓寬渠道,建設文藝陣地,延伸工作手臂,發現培育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有影響的書法人才、組織和群體入會,壯大書法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八條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書法文化傳統,保護中華民族優秀書法文化遺產。
第九條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作用,合理建設本會相關委員會。
第十條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社會,廣泛開展書法志愿服務活動。重視支持基層書法組織和群眾性書法活動,并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系和合作,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支持發展書法文化產業,加強基礎文化建設,為服務會員創造條件。
第十二條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并建立健全相應權益保障機制,完善相關職能。
第十三條以最廣泛地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繁榮書法事業為己任,對會員有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能。
第三章會員
第十四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五市書法家協會、寧夏青年書法家協會、寧夏老年書畫協會、寧夏婦女書法家協會和寧夏書畫藝術促進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凡是寧夏常住居民,在書法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申請人所在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協會主席團批準并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只隸屬本會的一個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定,經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七條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會員退會需由所在團體會員審核并報主席團審批。團體會員有推選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推薦其會員加入本會的權利,有加強會員管理監督、引導服務,建設基層書法隊伍的責任。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和聲譽,接受本會指導、監督和管理,按時交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各項工作的義務,有為書法事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十八條會員長期不與本會聯系,不參與本會活動,不繳納會費者;會員和理事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紀律,違反本會章程、社會公德、藝術道德,損害本會權益和聲譽的,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序后,由本會主席團批準,可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暫停會籍、開除會籍及取消理事資格等相關處理,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組織
第十九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理事會任命。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主席團委員組成主席團。
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由秘書長協助主席做好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由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量的理事組成。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秘書長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成員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奉獻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推舉和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紀律、本會章程的領導機構成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規定程序,可予以撤換、調整或罷免。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五條寧夏書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本會接受會員和社會各界提供的資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簡稱“寧夏書法家協會”和“寧夏書協”。本會會址設在銀川。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寧夏回族自治區書法家協會。
寧夏書法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柴建方名譽主席:吳善璋名譽主席:鄭歌平名譽主席:李洪義顧問:尹旭
顧問:田兵顧問:馬學智顧問:俞學軍顧問:郭佳榮顧問:朱建設
顧問:丁波顧問:喬華顧問:唐宏雄主席:宋琰副主席:王奮勤
副主席:劉銀安副主席:齊國旺副主席:陳國鴻副主席:徐曉玲副主席:黃朝克
副主席:傅寧副主席:譚云協副主席:魏沁主席團委員:王強主席團委員:牛爾惠
主席團委員:關寧國主席團委員:李鈺華主席團委員:范彥奎主席團委員:韓紹芳副秘書長:關向陽
副秘書長:李學智副秘書長:張涵副秘書長:郭鴻光注:主席宋琰兼任協會秘書長。
寧夏書法家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59人)
(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自明(回族)馬建寧(回族)馬家虎(回族)馬雪寶(回族)王文王強王玉堂王奮勤
王博如牛爾惠仇建國(回族)馮忠剛戎亦彬(回族)劉東亞劉建明劉銀安齊國旺齊海峰
關寧國關向陽紅煜(女、回族)李萬鵬李旭東李金泉李學智李鈺華李德明楊開飛
宋琰張云張涵(女)陳昊陳國鴻陳雪峰范彥奎呼連峰周建設周培貴屈子強
趙巖賀立新賈治中徐文秀徐世溫徐曉玲(女)郭鴻光席恒陶毅黃鎮黃朝克
崔曉華韓紹芳傅寧雷紅(女)雷長林譚云協潘志騫薛創華魏沁
寧夏美術家協會簡介
寧夏美術家協會成立于1980年。
1980年召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35名代表參加大會,寧夏文聯美術組正式更名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寧夏分會”,會員總人數224人,國家級會員27人,少數民族會員27人。曾杏緋當選為主席;張文元、貝瑛仁為副主席;任振江為秘書長。1981年召開一屆二次理事會,因張文元調回上海工作,增補丁鈞為副主席。
1984年7月召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41名代表參加大會。貝瑛仁當選為主席;任振江、唐西林、胡正偉、丁鈞當選為副主席;秘書長任振江(兼)、86年-89年年由韓曉群擔任、90年-92年年由王銀冬擔任。會員總人數400余人,國家級會員36人。
寧夏美協自成立以來,組織全區美術家參加了由文化部、中國文聯、中國美協主辦的歷屆全國美術大展和各類全國性美展。承辦了寧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寧夏文化廳,寧夏文聯共同主辦的寧夏所有重要的美術展覽。獨立策劃舉辦了一系列全區學術性美展、與兄弟省市的美術交流展、為畫家主辦的個人畫展、畫家聯展。組織舉辦了美術學習班、創作輔導班、藝術研討會、藝術采風、美術評獎、編輯出版畫冊等一系列重要美術活動。發掘、培養、造就了一大批美術人才,許多畫家由一名業余美術愛好者已成長為頗有成就的知名畫家、專家。在推動寧夏美術繁榮發展的事業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從而使美術家協會真正成為美術之家。
寧夏美術家協會發展到今天,已有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雕塑、水彩、動漫、設計、美術理論八個專業藝術委員會。有銀川市美協、石嘴山市美協、吳忠市美協、固原市美協、中衛市美協五個團體會員。現有省級會員1100余人,其中國家級會員10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中青年美術家。百余件美術作品相繼在全國大型美展中獲得金、銀、銅各級獎項。
寧夏回族自治區美術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寧夏美術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寧夏各民族美術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美術界的橋梁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美術事業,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美術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寧夏美術家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美術事業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按照美術規律和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有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組織、引導、維權的作用,通過組織學習、美術創作、美術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進一步加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鼓勵并組織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條著眼于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美術傳統,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展覽和評獎活動。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對在美術各方面工作中取得優秀美術成果和顯著成績的個人會員和美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努力加強美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和美術評論,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引導寧夏美術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九條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美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延伸工作手臂,發現、培養和扶持美術人才,發展壯大會員隊伍。
第十條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設立寧夏美協各門類藝術委員會,積極開展學術活動。
第十一條努力辦好協會所屬為會員服務的網站,及時反映寧夏美術創作、理論研究和本會工作狀況以及有關活動的情況,反映促進創作繁榮,擴大信息交流。
第十二條尊重各民族美術傳統和特點,培養少數民族美術家,促進各民族美術的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美術交流,鞏固和擴大全區各民族美術家的大團結。
第十三條推進對外美術交流活動,積極參加全國美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全國各省美術家的友誼,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推動寧夏美術走向全國,走向世界。努力為全國美術的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四條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各文化藝術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展我區美術事業;根據國家政策,促進美術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十五條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十六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工作、戶籍在我區的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在美術領域有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熱心本會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有關部門推薦,報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依據本章程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主席團批準后實施。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一)從事美術創作,作品入選寧夏美協主辦全區性美術展覽,累計滿二次者;
(二)從事美術理論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準并有著作出版者;
(三)從事美術編輯、美術教育、美術組織以及其他有關工作,成績卓著者;
(四)在美術產業活動中為培育寧夏美術市場做出較大貢獻者,愿為本會和寧夏美術事業提供資助者。
第十七條申請入會需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市、縣文聯、美協推薦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提交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確認合格者,方可批準為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會員應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時繳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協會主席團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二十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區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寧夏美術家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全區代表大會的代表在美協會員中推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全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全區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推舉聘請。榮譽職務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五條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六條各畫種藝術委員會的建立由主席團會議通過,并批準藝術委員會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奉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對于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按照管理權限,經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包括: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會員會費執行終身會費制,用于發展寧夏美術事業,慰問老藝術家,幫助困難美術工作者。
第三十一條寧夏美術家協會簡稱寧夏美協。英文名稱是“NINGXIAARTISTSASSOCIATION”,協會會址設在銀川市。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修改權屬寧夏美術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寧夏美協。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寧夏美術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寧夏美術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宋鳴顧問:王印泉顧問:孫立人顧問:李憲顧問:張鍵
顧問:沈利萍顧問:郭震乾顧問:黃智顧問:雍進成主席:王雪峰
副主席:左力光副主席:劉彥副主席:孫全義副主席:李東星副主席:李曉春
副主席:楊占河副主席:何占福副主席:虎西山副主席:羅貴榮副主席:周一新
副主席:倪士華主席團委員:馬惟軍主席團委員:許小平主席團委員:孫燕主席團委員:張巖
主席團委員:張繼春主席團委員:陸文軍主席團委員:鄭濤主席團委員:袁柏生副秘書長:朱彪
副秘書長:張戈副秘書長:胡小敏副秘書長:費春副秘書長:徐秀麗
注:主席王雪峰兼任協會秘書長,主席團委員馬惟軍、張繼春兼任協會副秘書長。
寧夏美術家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62人)
(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莉丁淑萍馬樺馬瑜馬小加馬衛東馬玉馗馬紅霞馬惟軍王波王騫
王心悟王永晟王志和王雪峰牛亞洲左力光付世文馮巢朱彪劉芬劉彥
劉暉安寧安靜波許小平孫燕孫全義李東星李生成李永宏李彥輝李曉春
楊占河何占福何富成張戈張巖張璟張學智張海峰張繼春陸文軍陳培榮
虎西山羅貴榮周芳周一新周君華鄭濤趙闖胡小敏胡國旺胡建國費春
袁柏生倪士華徐秀麗高凱宏曹自杰韓曉莉戴永杰
寧夏作家協會簡介
寧夏回族自治區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寧夏各民族作家自愿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寧夏作家協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作家和文學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文學事業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寧夏作家協會是中國作家協會和寧夏文聯的團體會員,成立于1979年3月,現有會員1011人,其中中國作家協會會員88人。
中國作家協會寧夏分會第二次代表大會于
中國作家協會寧夏分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寧夏作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寧夏作家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
寧夏作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寧夏作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寧夏作家協會第八次代表大會于
寧夏回族自治區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寧夏回族自治區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寧夏各民族作家自愿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寧夏作家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作家和文學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文學事業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寧夏作家協會貫徹全心全意為作家服務的宗旨,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能,把協會真正辦成廣大作家和文學工作者之家。
第四條寧夏作家協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堅持黨對作協工作的統一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進一步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第五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
第六條鼓勵和倡導作家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努力學習,大膽創新。提倡題材的多樣化和不同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提倡作品表現民族特點和地方特色;提倡精品意識。本會積極推動文學理論研究和文學批評的開展;提倡開展健康、說理的文學評論,樹立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提倡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保障批評的權利。
第七條本會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培養青年作家、女作家、回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作家,發展我區的社會主義創作和文藝評論隊伍。本會尊重和發揚少數民族文學創作的優良傳統和特點,努力促進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和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
第八條本會加強同中國作家協會和各省、市、自治區及各行業作家協會及作家的交流、聯誼。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廣泛聯系文學類社團和報紙、雜志、出版社、網站,加強合作,共同促進文學繁榮。本會對我區各市、縣及各行業作家協會、文學專業學會負有聯絡、協調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九條加強文學公共服務,開展文學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為會員從事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積極提供服務。本會重視、支持群眾性業余文學活動的開展,以各種形式加強與群眾性業余活動的聯系,促進普及與提高的協調發展,積極培養文學人才,不斷壯大文學隊伍。
第十條在黨的政策指導下,進取、開拓,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努力擴大協會經費來源。根據國家的政策,積極開展合法的文化活動。
第十一條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本會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將主動提供幫助,依法協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本會積極參加、促進中外文學交流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作家的友誼。
第十三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十四條本區的文學工作者和業余作者,贊成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由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市、縣、行業文聯、作家協會的推薦,本會主席團依照《寧夏作家協會關于吸收新會員的規定》討論通過,即為本會個人會員。
(一)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并且有一定思想藝術水平或學術價值的文學作品(包含網絡文學作品)、文學理論研究、文學批評或外國文學翻譯研究著作者。
(二)從事文學組織工作、文學編輯(含網絡文學)、文學教學工作時間較長或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同時也是本會會員,各省、市、自治區的作協會員,已調來寧夏工作者或在寧夏長期生活者,可將其會員關系轉入本會,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并有相當數量本會個人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市作家協會和全區性產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準,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在本會中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
2.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建議;
3.要求本會保護其從事文學活動的合法權益。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接受本會委托的工作,為協會建設做出貢獻。
3.團體會員應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
4.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時,由本會主席團會議確認后終止其會籍。本會會員無特殊原因三年不繳會費者,經本會主席團討論通過,作為自動退會。
第十九條加強協會管理,會員自律。本會會員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利者,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有抄襲或剽竊行為并屢教不改者,經本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條本會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代表大會職權。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額理事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理事由全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各團體會員參加理事會的理事實行團體理事制,由團體會員從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報請全區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在全區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團體會員推舉的理事會團體理事,如因工作變更等原因出現缺額時,替補人選由原單位另行推舉,報請主席團審議通過。個人理事如累計3次不出席理事會,經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理事資格。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四條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主席團委員組成主席團,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駐會副主席召集。主席團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名譽主席、顧問,名譽主席人選一般應為前任作協主席。曾擔任寧夏作家協會的駐會副主席,分管寧夏文學工作的寧夏文聯領導,可聘任為寧夏作家協會主席團顧問。
第二十五條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任命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至3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根據需要,理事會可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如小說、詩歌、散文等各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本會是中國作家協會和寧夏文聯的團體會員。本會在文學工作的業務上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聯絡和指導。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資助、其他合法性收入。
第二十八條寧夏作家協會簡稱寧夏作協。寧夏作家協會會址設在銀川市。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于主席團。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寧夏作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寧夏作家協會第八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石舒清顧問:郎偉主席:郭文斌副主席:馬金蓮副主席:王月禮
副主席兼秘書長:閆宏偉副主席:李進祥副主席:李金鷗副主席:楊梓副主席:張學東
副主席:季棟梁副主席:趙華副主席:鐘正平主席團委員:王懷凌主席團委員:楊風軍
主席團委員:楊富國主席團委員:張嵩主席團委員:趙建銀副秘書長:張濤副秘書長:張九鵬
寧夏作家協會第八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55人)
(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星(女,回族)馬悅(女,回族)衛民(回族)馬占祥(回族)馬麗華(女,回族)
馬金蓮(女,回族)馬慧娟(女,回族)王月禮(漠月)王西平王懷凌
牛學智烏蘭其木格(女,蒙古族)火會亮左宏閣(女,滿族)田鑫
白建國(回族)閆宏偉蘇炳鵬李進祥(回族)李壯萍(女)
李金甌(金甌,滿族)李朝祥楊軍(黃河謠)楊詠(阿舍,女,維吾爾族)
楊梓楊風軍楊建虎楊貴峰(回族)楊森君
楊富國閔生裕張濤張嵩張九鵬
張學東張彥忠(彥妮)張根粹(了一容,東鄉族)張鵬飛
季棟梁岳昌鴻(鴻十三)鄭建鴻(林一木,女)單永珍(回族)
趙華趙磊(我本瘋狂)趙建銀(夢也)趙炳鑫查文瑾(女,回族)
鐘正平保劍君(回族)俞雪峰郭文斌唐榮堯
曹海英(女,回族)常越(女)康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