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經江蘇泗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泗洪縣城頭鄉組織委員劉潔涉嫌挪用公款罪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的判決,宣判后劉潔表示不上訴,好好在監獄里改造自己,爭取早日出獄回報社會。而被告人劉潔之所以案發,卻源于泗洪縣檢察長吳杰的一次下鄉反腐宣講報告。
據了解,今年34歲的劉潔擔任城頭鄉黨委組織委員,并負責包片周臺村的全面工作。2013年10月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將其監管的土地補償款150余萬元存入其個人股票賬戶,從事營利活動。
2014年4月10日,泗洪縣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檢察長宣講團基層行”來到該鄉,檢察長吳杰就發生在該鄉的一起貪污賄賂犯罪窩串案舉例,為近百名黨員干部作了專題預防職務犯罪講座,并結合該院近年來職務犯罪案件查辦經歷,對發生在該鄉的典型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分析,剖析發案原因、特點及預防對策,同時告誡參會人員要從中吸取教訓,防微杜漸。
活動僅僅過去十幾個小時,該鄉組織委員劉潔就來到泗洪縣檢察院便民服務中心,說明緣由后,法警直接將其帶至反貪局局長辦公室。原來,自他親自聆聽檢察長宣講后,就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思考再三后鼓起勇氣,向檢察院投案。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吳偉 袁亮(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