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羅斯吸引外資情況及政策
(一)2012年俄吸引外資情況
1、基本情況
根據俄聯邦統計局(網站為www.gks.ru)統計數據,2012年外國對俄投資總額為1546億美元,同比較少18.9%。其中,直接投資186.7億美元(占投資總額的12.1%),同比增長了1.4%;證券投資18.2億美元(占投資總額的1.2%),同比增長1.3倍;其它類投資1340.9億美元(占投資總額的86.7%),同比下降21.8%。
2、外資主要來源國及金額
截至2012年底,累計對俄投資較多的國家依次為:1、塞浦路斯—767.4億美元;2、荷蘭—614.9億美元;3、盧森堡—427.4億美元;4、中國—279.2億美元;5、英國—266.8億美元;6、德國—249.1億美元;7、愛爾蘭—143.1億美元;8、維京群島—125.1億美元;9、日本—107.8億美元;10、法國—98.2億美元。這些國家對俄投資占俄累計吸引外資總額的85.1%。
3、主要領域
2012年俄吸引外資的主要領域為:加工業-492.3億美元;金融業-433.9億美元;批發、零售貿易業及交通工具維修等服務業-253.8億美元;礦產開發-181.5億美元;不動產交易、租賃和服務-100.4億美元;交通和通信-46.2億美元;水、電、氣生產和供應-18.2億美元;建筑-8.5億美元;農業、林業-6.2億美元;
(二)近年來俄吸引外資主要變化及原因
自金融危機后,2009年俄吸引外資陷入低谷。為吸引更多外資,俄政府提出了“現代化戰略”和國有資產私有化,并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簡化外資手續、調低外資準入門檻,成立“俄直接投資基金”等舉措,吸引外資呈回暖趨勢。
1、俄利用外資規模逐年回升,但仍未恢復至危機前水平。近三年來,俄吸引外資規模呈大幅回暖趨勢。2009-2011年俄吸引外資總額分別為819億美元、1147億美元和1906億美元。其中2010年和2011年較上年增幅高達40.1%和66.1%。主要原因是俄經濟逐步擺脫金融危機影響,投資有所回升,但仍未恢復至危機前水平。從全球橫向比較而言,俄吸引外資,尤其是直接投資規模還落后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和新型市場。
2、非直接投資包括商業貸款規模上升較快。近三年來,俄吸引的各類投資中,直接投資占比不大,主要是其他類投資即商業貸款所占比重較高。2010年和2011年其他類投資增長幅度分別為53.3%和71.7%。主要原因是俄投資環境仍然有待改善,在全球經濟前景仍不確定的情況下,投資者尤其是直接投資者對于進入俄市場仍采取謹慎和觀望的態度。
3、金融和加工業為俄吸引外資的主要領域。從近3年來俄各行業吸引外資趨勢來看,外國對俄投資逐步由批發零售行業轉向金融和加工業。2010年和2011年,金融業和加工業吸引外資增長較為明顯,約占俄吸引外資總量的62.0%和67.1%。金融業吸引外資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俄舉借國外貸款增多。
(三)俄羅斯對外國投資鼓勵和限制的主要政策
俄羅斯為吸引外資,特別是外商直接投資,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為外國投資提供法律保障、實施鼓勵性政策、保護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1、俄羅斯為外國投資提供的法律保障
俄現行聯邦級別的鼓勵和調節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是《俄聯邦外國投資法》,與外國投資有關的法律有《俄聯邦租賃法》、《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俄聯邦土地法典》、《俄聯邦經濟特區法》等。
2、俄羅斯吸引外資的鼓勵性措施
(1) 稅收優惠
減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外國投資者作為法定投入而進口的技術設備及零配屬于生產性固定資產的物資免征進口關稅。
減免利潤稅:外商投資俄政府鼓勵的優先發展領域項目,且外方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30%以上,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前兩年免交利潤稅,第三年交40%的利潤稅、第四年交納50%的利潤稅。
《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提供的稅收優惠是征稅基本上被按協議條款分配產品所取代。在協議有效期內,投資者免交除企業所得稅、資源使用稅、俄籍雇員的社會醫療保險費和俄羅斯居民國家就業基金費以外的其他各種稅費。
俄羅斯海關法和俄聯邦稅收法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實施優先投資項目時給予海關稅費優惠。
(2)經濟特區優惠政策
根據《俄羅斯聯邦經濟特區法》規定,在外國投資者成為特區入駐企業后,在進口用于本企業生產需要的貨物時,可以免交俄聯邦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或在貨物輸出俄聯邦關境時予以退稅。特區入駐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為20%,比其他非特區企業少繳納四個百分點;在特區企業注冊后5-10年內(不同特區規定不同)免交企業財產稅;免交交通稅;在特區企業簽訂入駐協議后,將免受俄稅收立法以后發生對企業不利變化的影響;俄羅斯利佩茨克工業生產型經濟特區,在聯邦優惠的基礎上,還對特區企業進一步實行地方減免稅的優惠政策。
(3)地區優惠政策
俄聯邦主體和地方自治機關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可以給予外國投資者優惠和保障,用俄聯邦主體預算資金和地方預算資金以及預算外資金對外國投資者實施的投資項目進行撥款并給予其他形式的支持。俄羅斯各地區、州、邊疆區、共和國分別根據本地區的不同情況,對外國投資實行不同的減免稅的優惠政策。
3、俄羅斯引進外資的保護性措施
對俄聯邦境內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給予充分的無條件的保護。對于因國家機關、地方自治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非法行為(不作為)而給外國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外國投資者有權根據俄聯邦民事立法要求賠償。俄政府保障外資重點項目在投資期內免受政策法令變更的影響;外資的權利與義務可以向第三方轉讓;其財產不被非法沒收、征用和國有化,因特殊原因發生上述情況,俄政府必須給予賠償;外資依法納稅后,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利潤、股息、利息等),包括將收入匯出境外;外資在俄境內發生爭議和訴訟時將得到公正待遇;其有權將投資帶入的資產、資料帶出俄境。
4、限制性措施
(1)投資行業規定
在俄聯邦,外資禁止投資的行業為賭博業、人壽保險業。2008年5月,普京簽署了《有關外資進入對國防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性意義行業程序》的聯邦法。該法第5款明確規定13大類42種經營活動被視為具有戰略性意義行業,主要包括:國防軍工、核原料生產、核反應堆項目的建設運營、用于武器和軍事技術生產必須的特種金屬和合金的研制生產銷售、宇航設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碼加密設備研究、天然壟斷部門的固定線路電信公司、聯邦級的地下資源區塊開發、水下資源、覆蓋俄領土一半區域的廣播媒體、發行量較大的報紙和出版公司等。上述行業為限制外資進入的行業。俄羅斯政府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的領域大多是傳統產業,如石油、天然氣、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訊設備、食品加工、紡織、汽車制造等行業。
(2)投資方式的規定
并購方面,俄羅斯允許外資并購本地企業,但對戰略性企業的并購比重有明確的法律限制:對聯邦級地下資源公司的控股權不得超過5%,對其他部門戰略性公司的控股權不得超過25%-50%。若外資企業希望在按法律規定具有戰略意義的相關公司或地下資源區塊項目中取得10%以上的控股權,必須向相關機構(俄聯邦反壟斷署)提交申請,并經由聯邦安全會議牽頭組成的跨部門專門委員會審核。
政權方面,俄羅斯《有價證券市場法》規定,外國投資者有權購買俄聯邦境內企業的股份、股金、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購后必須在俄聯邦財政部或其他授權的國家機構進行登記,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
(3)其它限制。在外資信貸機構中俄羅斯雇員的數量不能少于雇員總人數的 75%;產品分成項目中,投資者聘用的俄籍雇員數量應不少于所聘雇員總數的80%,只有在按協議進行的工程初期或在俄聯邦國內缺乏具有相應專長的工人和專家的情況下方可聘用外國工人和專家。俄銀行業中禁止外資銀行設立分行。保險業中禁止國外保險公司參與其強制保險方案。俄銀行業規定俄中央銀行有權對外資信貸機構在業務和最低注冊資本方面提出補充要求,俄航空業規定,外國投資者不能參加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管理工作。
5、近期俄新出臺的政策和舉措
(1)簡化公司注冊程序。2013年3月,俄總理梅德韋杰夫批準了俄經濟發展部起草的“簡化法人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程序”路線圖,其中提出在2018年前將公司注冊時間從30個工作日縮短到5個工作日,將俄在全球營商排名提升到第20位。為實現上述目標,擬激化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可通過中介(公證處、律所、銀行)遞交注冊材料,放寬注冊資本金交納期限,出臺注冊標準化公司供注冊人使用,縮短聯邦稅務局和預算外基金間信息交換時間,取消公司注冊前必須持有公章和對法人及個人戶須向稅務部門和非國家基金方面通報開設與關閉銀行賬號的信息的規定。
(2)批準《公私合營法》。2013年3月,俄政府批準《公私合營法》,法案允許國家和地方政府與私人投資者簽訂各種形式的合同,對私人投資、外資進入俄壟斷行業、公共服務,并參與政府采購奠定了法律基礎,是俄改善投資環境重大舉措。
(3)批準禁止外國銀行設立分行法律。2013年3月,俄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批準了一項涉及禁止外國銀行在俄境內設立分行的法律,該法律是俄政府根據俄銀行業2015年前發展戰略以及俄入世議定書而起草的。據此,未來有關外資信貸機構登記注冊的相關規定條款中將取消“外資銀行分行”一詞,外國銀行可在俄設立子行或外資參股和控股。
(四)俄羅斯吸收外資的優勢和劣勢
俄羅斯吸收外資的優勢
1、資源豐富。俄羅斯地大物博,是資源大國,有豐富的能源及其它礦產資源。未來20年,俄羅斯將成為世界上為數不多的能夠做到油氣產量增長大于油氣消費增長的國家之一,2015和2030年,為世界提供石油能力分別達780和790萬桶/天,僅次于整個中東地區。天然氣供貨能力分別為1900和2400億立方米,接近整個中東或非洲地區。
2、經濟大國之一。2012年,俄羅斯GDP達2.0056萬億美元,同比增長3.4%。國際金融危機后,俄經濟復蘇超過大多數發達國家經濟復蘇的速度。
3、吸引外資政策放寬。加入世貿組織后,放寬對國內外投資商投資領域的限制政策,吸引和鼓勵外商和私有資金投資俄市場。目前政府給予外商投資國民待遇,各經濟特區對投資商在聯邦和地方稅收方面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
4、基礎科學研究實力較雄厚,特別是在航天、核能、軍工等尖端技術研究較領先。具有較高的教育水平,科研隊伍有潛力。由于俄經濟體制等因素,俄科技成果工業化水平較低,產業鏈斷裂,急需引進外國的資金、工業化綜合管理技術和經驗。
5、投資市場寬泛。俄現有工業技術落后,設備陳舊,新興技術產業亟待發展,工業改造和新建項目多,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大。俄各行業領域已制定2030年前發展戰略,項目多,投資大,政府將采取國家財政預算和國內外投資相結合的方式解決融資問題。此外,俄新一輪私有化涉及一些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為投資商提供了更多的機遇。
俄羅斯吸引外資的劣勢
1、政策不斷調整,執法不規范不透明,官僚作風,腐敗,辦事效率低。
2、公共基礎設施較差,交通運輸和物流體系不健全,物流成本高,中心城市與偏遠地區差別大,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人口稀少,消費市場有限。
3、本地勞動力不足,勞動生產率較低,缺乏熟練的技術工人,勞動力成本較高,外資企業招工難。
4、俄制定了自成體系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與通用的國際標準有差別。投資方必須將所有技術標準轉化成符合俄要求的國家標準,成本高,周期長。
5、俄羅斯橫跨歐亞,但與歐洲和亞洲的文化差異較大,如存語言障礙,將影響合作雙方的溝通與交流。
(五)外界對駐在國投資環境評價
1、2012年,在歐債危機持續發酵、世界經濟增長乏力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俄經濟增速亦現回落,主要經濟指標均呈下行態勢:外貿增幅收窄,通脹上行,糧食歉收,投資疲軟,工業生產增長放緩。
2、在全球經濟危機的背景下,2012年俄羅斯投資環境指標略有改善。國家競爭力排名從2011年的第49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48位。營商環境排名在全球183個國家中排名由第120位上升到第105位。腐敗排名在178個國家中由154位上升到第133位。
3、加入世貿能為向俄投資提供助推劑。俄將實行新一輪私有化,對投資者是機遇。如果國企資本股權多元化,向私人投資者流動,可增加企業生產效率和經營活力,但私有化僅涉及少量股權銷售,國家控股的“磐石”仍不會撬動。
4、目前,吸引投資的阻礙因素主要有:有待完善的稅制體系、欠佳的行政環境、不良的司法體系、基礎設施的欠缺、壟斷企業的不斷增加。
普京在“俄羅斯-2012”投資論壇上表示,俄目前在世界投資環境排行榜上居120名,為改善俄投資環境,需成立巡查員制度,保護所有商人的權利,需在非原料型經濟部門創造數百萬個工作崗位。普京強調,全球經濟衰退的風險將持續,新的經濟增長模式出現還需很長時間。但俄堅持發展經濟特區的方針不會改變。
2012年俄經濟特區累計吸引投資的協議金額約超過130億美元,其中,實際到位投資位21億美元,同比增長了61%,特區工業產品實現增加值24億美元,同比增長46%。稅收收入實現2.3億美元,增長了74%,新增就業人數增長20%,超過8000任。
(六)駐在國勞動力成本情況,社保政策對企業經營成本的影響
1、勞動力成本
俄今年大幅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從3月1日起將最低工資從4611盧布提高到5000盧布,6月1日至5500盧布,10月1日至6500盧布,與俄低保標準持平。2012年俄社會平均月薪為2.66萬盧布。
注:(俄目前匯率水平為1美元兌換30盧布)
2、社保政策對企業經營成本的影響
按照俄《養老金法》,雇主按工資總額的31.6%繳納費用,農場主按工資總額的20.6%繳納,工人和公司職員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繳納,其他人員按工資收入的1%繳納。每 3個月按物價上漲情況對養老金進行調整,以抑制由于通貨膨脹而引起的養老金實際水平下降。
1991年,俄羅斯通過《俄聯邦公民醫療保險法》,1993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強制醫療保險制度。基金的來源是各企事業單位按工資總額的3.6%上繳的醫療保險金,被保險者本人繳納工資額的1.8%。對于沒有勞動收入的居民,國家為其辦理醫療保險,保險費從國家預算中支出。殘疾人、退休者創建的企業和組織或殘疾人、退休者人數超過50%的企業和組織可免繳強制醫療保險金。醫療保健部門實行經濟核算,合理收費,免費藥品實行限量配給。
1991年底,俄羅斯的失業人數為10萬人,到了1997年失業人數已達到640萬人,2011年回落到560萬的水平。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最低生活水平,俄聯邦政府于1991年頒布《關于居民就業》法。按照該法,就業基金由雇主繳納員工工資的2%和政府預算補貼兩部分組成。失業補助的對象為16—59歲的男子和16—54歲的女子。
目前社會保障的改革方案只是一種過渡中的妥協方式,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缺乏整體性和全局性,社會保障量化指標也沒有同繳納相應基金的數額掛鉤,造成繳納同樣保費,而有些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水平卻有著本質的區別的現象,最終不能對勞動者提供應有的社會保護。例如:退休養老基金制度的制定中,國家預算撥款的比例過小,而企業上繳基金的比例過大。西方國家退休金占企業撥款的3%—5%,而俄羅斯只占0.01%。西方國家企業上繳保險費一般占工資總額的20%左右,而俄羅斯高達 31.6%,這大大影響了企業的積極性,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許多效益不好的企業拒交或拖欠醫療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金的款項。
(七)駐在國外資管理體制
1、主管部門
俄羅斯主管國內和國外投資的政府部門有:經濟發展部、工業和貿易部、國家資產委員會、司法部國家注冊局、反壟斷署、聯邦政府外國投資咨詢委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聯邦金融資產管理署等。
2、法律基礎
目前,俄對外國投資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分散于各種法律法規中,關于外資的主要法律為俄羅斯聯邦《外國投資法》。根據該法,為外國投資者提供的法定待遇不低于俄本國投資者的法定待遇;政府部門可按照俄聯邦海關法和俄聯邦稅法對實施優先投資項目的外國投資者和外資商業組織提供海關、稅費優惠;俄聯邦主體和地方自治機關有權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給予外國投資者各項優惠,有權為外國投資者提供相應保障并可用聯邦預算資金和地方預算資金以及預算外資金對外國投資者實施的投資項目進行撥款或給予其他形式的支持。
《外國投資法》確定的優先投資項目是指被俄聯邦政府批準列入優先投資項目清單、外國投資總規模不少于10億盧布或者外國投資者在外資商業組織注冊資本中的最低投資額不少于1億盧布的投資項目。對參與優先投資項目的外國投資者和外資商業組織實行專門的優惠和法律保障,保證其投資條件的穩定性,在一定時期內不受俄法律法規變化的影響。在優先投資項目開始實施后,如果俄政府頒布關于調整關稅及其他稅費的新法律法規或對現行有關法律法規作出修改和補充,使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在執行優先投資項目中的稅賦總額加大,或對在俄聯邦的外國投資的禁令和限制增多,則這些新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修改在投資項目回收期(最長不超過7年)內將不適用于執行優先投資項目的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對于回收期超過7年的優先投資項目,如果其涉及生產、交通或其他基礎設施建設,且外國投資總額不少于10億盧布,俄聯邦政府可延長優惠政策期限。
《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是一部調節國內外投資者在俄境內投資尋找、勘探和開采礦物資源及有關活動的聯邦法,該法極大簡化了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相互關系,特別是在稅收方面,征稅基本上被按協議條款分配產品所取代。在協議有效期內,投資者免交除企業所得稅、資源使用稅、俄籍雇員的社會醫療保險費和俄羅斯居民國家就業基金費以外的其他各種稅費。
二、其他政策
(一)俄羅斯在促進遠東地區開發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1、聯邦政府直接指導遠東和西伯利亞地區開發工作,成立國家遠東和西伯利亞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委員會,由第一副總理舒瓦洛夫擔任主任。
2、出臺《2025年前俄遠東和貝加爾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將提振經濟、調整結構、改善民生、加強對外合作列為首要任務。按照這一戰略規劃,俄羅斯遠東和貝加爾地區居民收入水平應該從2010年的每月1.9萬盧布(1美元約合29.5盧布)增加到2025年的6.6萬盧布;人均住房面積從2010年的19平方米增加到2025年的32平方米;創新產品數量在全部產品中所占的比重從2010年的8.9%增加到2025年的16%。
俄政府計劃分三個階段發展該地區經濟。第一階段從2009年至2015年,主要目標是加快該地區的投資增長速度,在該地區推廣節能技術,提高勞動就業率,興建新的基礎設施項目、工業領域和農業領域項目。第二階段從2016年至2020年,主要目標是興建大規模能源項目,增加過境客運和貨運量,建立核心運輸網絡,對原材料進行深加工并加大其產品的出口份額。第三階段從2021年至2025年,主要目標是發展創新型經濟,對石油天然氣進行大規模開采、加工并出口,完成對大型能源和交通項目的建設等。
為了穩定遠東和貝加爾地區的居民數量,政府將為居住和愿意前往該地區居住的俄羅斯公民一次性無償提供不超過0.3公頃土地用來修建私人住宅。
3、成立遠東和貝加爾地區發展基金。俄外經銀行成立遠東和貝加爾地區發展基金,這是繼北高加索發展基金之后外經銀行成立的第二個地區發展扶持基金。基金法定資本5億盧布,到2015年前以國家私人合作模式進行的項目融資額將不少于700億盧布。基金的其中之一目標是加快亞太經合組織會議設施建設的融資支持。
4、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俄領導人親自督辦落實。俄總統梅德韋杰夫兩次在遠東開會,強調加強與中國等毗鄰國家合作的重要性,稱有助于俄加快融入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俄總理普京赴遠東實地考察,督促落實APEC峰會項目,指導東部經濟特區建設,出席中俄原油管道俄方一側落成儀式,啟動“東方”航天發射場建設等,推動鐵路、公路、電網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此外,俄還將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從事遠東項目推進實施工作,該機構或者是國家公司,或者是國家獨資大型股份公司,它將從事遠東地區的港口、道路、通信、機場、地方航空發展和自然資源開采等問題。同時,俄總統普京建議從俄羅斯儲備基金資金中撥款作為遠東項目發展的資金來源。普京已責成緊急情況部長紹伊古起草從事遠東地區整體發展事務的組織機構建議。
(二)俄羅斯外匯管理制度
2006年6月末,俄聯邦政府通過了對《外匯調節及監管聯邦法》的有關修訂,從2006年7月1日起取消了對外匯資本流動的有關限制,允許居民自然人和法人開立境外賬戶,并取消了自然人向境外賬戶匯款不能超過15萬美金的限制。旅客攜帶外幣等值3000美元(含3000美元)以下出入境,無需向海關申報。攜帶盧布超過俄聯邦所規定最低勞動報酬的500倍、外幣等值3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出入境,需要填寫海關申報單,選擇“紅色通道”,向海關如實申報。
此外,根據該法,外國人可以在指定銀行自由開立外匯賬戶,存入帶進、匯進的資金,接受經營或投資收益、利息等。也可使用賬戶內的資金支付商品和勞務,用于儲蓄生息。賬戶內的資金可不受限制的匯出境外,包括投資收益和分紅。利潤為稅后部分,可以自由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