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術創新帶動經濟增長、擴大社會財富一直是經合組織各成員國政府高度關注的議題,而研發投入則被視為實現創新的必然途徑。在鼓勵研發活動的各項措施中,稅收激勵逐漸成為一種普遍機制,目前已被三分之二的經合組織成員國和許多其它國家所應用。挪威是最早引入這一機制的北歐國家,即2002年開始實施的以企業部分研發經費抵免當年應繳稅額的稅收激勵政策(Skattefunn,以下簡稱研發抵免計劃)。
一、 研發抵免計劃介紹
(一)創立背景
20世紀末,挪威企業研發投入低于北歐其他國家,當時僅有48%的企業從事研發和技術創新,技術創新經費僅占營業額2.7%,低于歐洲平均水平(3.7%)。此外,由于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對科研成果的產業化重視程度不足,在一些研究領域,挪威雖處于世界領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卻未能商業化,導致政府的研發投入回報很低。
二十一世紀初,當時政府提出將挪威建設為世界領先的,最具創新和活力的知識經濟國家,并且意識到創新的主體應該是企業,特別是在挪威經濟體系中占主體地位的廣大中小企業,而研發則是創新和經濟長期增長的最主要來源。據此,2001年,政府決定通過稅收激勵機制體現對企業從事研發的政策支持,同時強化研發機構與商產業化部門的聯系,確保2005年研發投入比例達到經合組織規定的平均水平。于是,2002年,以企業研發投入抵免納稅的Skattefunn計劃正式啟動并納入挪威稅法。該計劃最初只針對中小企業,2003年推廣到所有企業,當年即收到4700個項目申請,涉及研發經費80億克朗,抵免稅額16億克朗。
(二)主管機構
研發抵免計劃的主管機構包括挪威財政部、貿易工業部、挪威研究理事會、稅務機關和創新挪威署。其中:財政部和貿易工業部負責該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預算的制定;創新挪威署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挪威研究理事會負責項目受理、審核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稅務機關則負責減免稅的具體實施。
(三)具體內容
研發抵免計劃面向在挪威注冊的所有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這些企業從事經挪威研究理事會批準的項目研發所投入經費可部分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具體抵免辦法為:
1、企業研發項目經費的18%-20%(大企業18%,中小企業[1]20%)可抵免應納稅額。
2、企業自主研發,經費開支上限為每年550萬克朗(約合69萬歐元);與經研究理事會批準的研發機構合作研發(含向其購買研發成果),經費開支上限為每年1100萬克朗(約合138萬歐元)。
3、如可抵免稅額大于企業當年應繳稅額,其差額部分以補貼形式發放給企業。
4、多個企業聯合研發同一項目,應分別提出申請,根據各自實際支出抵免納稅。
通過推行這一政策,挪威政府期望達到以下目的:
1、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提供間接的資金支持;
2、增強貿易、工業和服務業領域的技術創新;
3、激勵企業加強具有戰略性和導向性的研發投入,提高研發水平;
4、促進研發成果的商、產業化應用。
二、企業參與研發抵免計劃的資格要求及運作流程
(一)資格及要求
在挪威注冊的所有企業均可申請參與研發抵免計劃,但其研發項目需滿足一定條件和要求:
1、研發項目需具有創新潛力,有明確的目標、時間表、細化預算和資金的使用方案;
2、研發項目需致力于促進和分享新的知識、信息和經驗,突破或改進現有產品、服務和生產技能;
3、申請企業需說明研發各個階段采用的具體方式、需解決的問題、解決方案以及參與團隊。
鑒于研發經費的主要支出將用于支付研發人員的工資(約65%),研發抵免計劃規定研發人員最高工資標準為每小時530挪威克朗,每年每人最多工時為1850小時,超出部分不納入該計劃的支持范圍。
項目審核時對于不同行業、地域、規模和實際納稅情況的申請企業不實行差別化對待,但在實踐操作中,中小企業似乎比大企業更受青睞。
挪威研究理事會將研發項目劃分為16個領域,分別為:管理、建筑、醫療衛生、信息通訊、農業和食品、能源、文化娛樂、漁業、海事、金屬制造加工、環境、石油天然氣、旅游、教育、交通以及其他。申請企業需根據研發項目屬性選擇一個領域進行申報。
(二)操作流程
研發抵免計劃的具體運作涉及到挪威研究理事會、創新挪威署和稅務機關。申請企業首先通過挪威研究理事會的網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創新挪威署對申請項目是否符合研發抵免計劃的要求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隨后,研究理事會根據創新挪威署的意見對項目具體內容及預算進行審核,做出批準與否的決定并將結果反饋申請企業,獲批企業在研究理事會規定的時限內提交項目進度報告,由審計人員對研發項目的實際支出進行審計,最后,稅務機關將根據項目實際支出情況對該企業稅額予以抵免。(見下圖)
三、研發抵免計劃的作用與效果評估
作為一項計算簡單、門檻低、受眾廣的稅收激勵機制,研發抵免計劃推行10余年來,其積極作用得到了普遍認可。據挪威研究理事會統計,截至2012年,該理事會共計收到項目申請29728個,批準項目22582個,批準率為76%,涉及研發經費560億克朗(約合70億歐元),抵免稅107億克朗(約合13億歐元),惠及超過9600個企業。其中,研發活動最為活躍的三個領域分別為信息通訊、石油天然氣以及漁業,分別約占批準項目數的20%、11%和11%。截至2012年3月,84%的項目達成最終目標,75%的項目已獲得或顯現出可觀的經濟回報。在已完成的項目中,96%的研發成果已經成功商業化。
2008-2012年Skattefunn執行情況
金額單位:億挪威克朗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
申請項目數 | 2071 | 2121 | 2057 | 1836 | 1976 |
批準項目數 | 1549 | 1596 | 1597 | 1454 | 1654 |
實際研發投入 | 63 | 68.2 | 69 | 75 | 48 |
抵免稅額 | 10.04 | 11.4 | 12 | 13 | 7.85 |
數據來源:www.skattefunn.no
挪威國家統計局曾受托對研發抵免計劃的作用及效果進行專項調查評估,調查顯示:接受過該計劃支持的企業研發投入增長明顯高于未接受過的企業;平均每減免1克朗稅收可促進企業增加2克朗的研發投入;社會整體研發投入占GDP的比重顯著上升;該計劃能夠有效鼓勵企業通過創新提高生產效率;企業與高等院校以及研究機構的研發合作更加緊密;其作為間接手段為其他鼓勵創新的直接資金支持提供了有效補充。
值得一提的是,研發抵免計劃對于促進中小企業擴大研發作用顯著。有研究顯示,挪威50%以上的創新及超過90%的深度創新來自中小企業,而研發抵免計劃的重要特色之一是在抵免稅額大于應繳稅額的情況下,差額部分以現金補貼的形式發放給企業,特別是在企業因虧損等原因無需納稅時,抵免金額將全額發放給企業。在實踐中,約有四分之三的計劃資金最終通過此方式提供給了企業。這無疑對于資金實力偏弱的中小規模企業從事研發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參與該計劃的獲益企業中,約85%為規模在50人以內的中小企業,50%以上為規模在10人以內的小企業。
近年來,挪威企業研發投入穩步增長, 2009年的歐洲經濟危機對其研發增長影響甚微。2012年,挪威企業研發投入總額為272億克朗,較2001年增長了62%。2010-2011年,挪威企業研發投入增速位列北歐各國之首。冰島、芬蘭等國效仿或參照挪威建立了類似稅收機制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2001-2012挪威企業研發投入
金額單位:億挪威克朗
鑒于研發抵免計劃對促進創新體現出的積極作用,挪威政府在2014年的稅務修正案中,進一步將該計劃規定的研發支出上限由每年550-1100萬克朗提高到800-2200萬克朗,旨在加大對企業研發活動的支持力度。
四、對中國企業及相關部門的啟示
(一)通過參與研發抵免計劃減輕稅務負擔,降低在挪投資成本。
目前,盡管對北歐和挪威市場表示出濃厚興趣的中國企業數量日增,但實際來挪投資的中資企業卻屈指可數。高昂的投資和運營成本是令這些中資企業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也包括在挪經營的稅務成本。挪稅收征管嚴格,企業所得稅率為28%(2014年擬降為27%),標準增值稅率為25%,高于大多數歐洲國家。除此之外,企業還需繳納雇主稅、財產稅、以及針對不同行業要求的食品生產稅、礦泉水稅、寵物飼料稅、化妝品稅和碳排放稅等,通過Skattefunn的支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在挪投資的稅務成本。據了解,目前在挪中資企業中,只有個別企業曾申請并獲得過該項目支持,挪威研究理事會鼓勵更多在挪注冊的中資企業積極參與其中。
(二)通過合作研發提高創新能力,增強企業海外競爭力。
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對GDP 的貢獻高達60%,是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外投資戰略的實施,中小企業也逐漸成為“走出去”的主體。而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研發經驗不足,創新意識和能力有限的劣勢,因而導致生產技術水平和產品層次偏低,嚴重制約了其在國際市場的經濟效益水平。參與挪威研發抵免計劃的企業中,除信息通訊、海上油氣和漁業三個創新度最高的領域外,在海事、環保、醫療等領域,相關企業的研發活動亦十分活躍。此外,在挪威境內,挪威研究理事會共認定236個研發機構具有資格參與研發抵免計劃的項目研發,這些機構樂于與來自世界各國的企業進行合作,以促進其研發成果商業化。在挪優勢領域與挪企業和研發機構合作,有利于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規模企業積累研發經驗和資源,提高研發水平和創新能力,以高附加值、高利潤的產品開拓海外市場,走上良性發展之道。
(三)借鑒挪威機制,整合創新資源。
[1] 中小企業:雇員少于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4000萬歐元或年度資產負債表不超過2700萬歐元,且單一大企業持有該公司股權比例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