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遵循注冊原則:一項發明(專利)、特有標志(商標)、工業設計或電腦編程,如不事先進行注冊,便不能享有權利。
【實行第一注冊(first to file)制度】第一個申請注冊的享有優先權;也就是說,除了顯而易見的知名商標,正在使用并不代表擁有權。
【遵循地域原則】即商標和專利只有在某些國家經過注冊后才能得到這些國家的保護。而在其他地區,原則上這些商標和專利將被視作共有,可以被第三方任意使用。因此,商標和專利在本國注冊后不能自動獲得在其他國家的保護。
【工業財產權利有承襲性】可以轉讓或課稅,可以通過各種合法方式進行轉讓。這方面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便是許可協議。
西班牙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與其他歐盟國家一致。西班牙已批準了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國際條約。
【相關法律的名稱】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為:《專利法》,1986年3月20日頒布;《半導體產品電路圖的保護法》,1988年5月3日頒布;《商標法》,2001年11月7日頒布的;《工業設計保護法》,2003年7月7日頒布;《植物品種保護法》,2000年1月7日頒布。
【相關法律的核心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商標法》第40條:如何行使民事訴訟,41條:關于賠償及損失的要求,43條:計算賠償,44條:懲罰性的賠償,45條:追訴期。
(2)《專利法》123條規定只有專利所有者方可提起訴訟,有專利授權者并無此權利;124條到139條詳細規定了訴訟的程序及細節。
(3)《刑法典》270條規定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相關處罰,未經著作權擁有人或者其受讓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復制、傳播、發行或者公開傳送某文學作品、藝術作品或者科學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并處6個月至24個月罰金。
276條規定:第一項:觸犯以上各條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視非法所得的價值或者對被害人的特殊重要性的受損程度,處2年以上4年以下徒刑,并處12個月至24個月罰金,并剝奪其從事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職業2至5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