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關于外國人就業的規定,對歐盟成員國國民和非歐盟成員國國民有所不同。
【歐盟成員國國民】歐盟內的外國人,即歐盟其他成員國國民和瑞士公民作為雇主和雇員不需要工作許可,可以享受西班牙國民待遇。這個群體內的外國人及其特定的家屬成員可以在西班牙居住,而不需要居留證,僅需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
【非歐盟成員國國民】非歐盟成員國的外國人在西班牙工作和居住,必須有居留證和特別工作簽證。希望雇用非歐盟成員國國民的雇主必須事先得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批準。當然,沒有工作許可不會使關于保護外國勞工權益的勞動合同失效,也不應成為其獲得相關福利的障礙。
根據工作性質及其時間長短有不同的工作許可。如一外國居民通過更新其工作和居留許可(雇主或雇員),在西班牙連續合法居住5年,就可獲得永久居留許可。一旦獲得這種許可,該員工就應申請5年一換的外國人身份證。
【外國人赴西班牙工作的步驟】通過西班牙就業局初步了解全國就業形勢及缺編較多的工作;企業向主管機構提出工作許可申請;由政府主管機構通知企業給予許可;外國員工應在自企業接到許可通知后的1個月內,到其合法居住所在國的西班牙領事館申請簽證。人員入境后,企業應盡快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最晚在其入境后1月內)、外國員工應申請其居留證(最晚在其入境后1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