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收主要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包括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和資產稅;間接稅包括增值稅、財產有償轉讓、公司操作、印花稅、特別稅、進口關稅、保險費稅等。自治區稅一般為國家稅中向各自治區分稅的部分。
(1)當地公司的基本征稅框架
在西班牙進行的企業經營活動、職業活動或者藝術活動每年應繳納數額不大的經濟活動稅,但是存在一些豁免此稅的情形。征收該稅以某些客觀條件(如員工人數、辦公空間大小)為依據,這些客觀條件與商業類型的聯系非常緊密。
表3-1:西班牙基本稅率
稅種 | 常規稅率 |
企業所得稅 | 30%(注①) |
增值稅(服務或商品提供方代收,由接收方承擔) | 21%(注②) |
股息以及向非銀行實體支付的利息征收的預提稅 | 19%(注③) |
注:① 2008年1月1日起,一般稅率為30%,中小型公司可享有優惠稅率,具體請參見下文公司所得稅簡介。
②現行普通稅率為21%。對某些商品和服務適用10%和4%的特殊稅率。。
③19%的稅率適用于股息匯往歐盟外并且未與西班牙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股息匯往持有分配利潤公司10%以上股權的位于歐盟國家的公司免于征收預提稅;匯往與西班牙簽署有上述稅收協定的國家預提稅按照利潤匯出國的法律征收,但協定一般規定稅率不得超過10%。
資料來源:西班牙稅務辦公室(AEAT)
表3-2:西班牙財產轉讓和印花稅稅率
財產轉讓和印花稅 ITP-AJD | 財產有償轉讓稅(買方支付) | 不同種類的財產或物權稅率不同(注④) |
公司活動稅 | 1%(注⑤) | |
印花稅 | 固定稅費或稅率0.5%-1%(注⑥) |
注④對有償取得物權的人征稅。其中,不動產轉讓稅的稅率取決于不動產所在自治區,大多數自治區采用7%的稅率。如果賣方是從事不動產交易的公司或開發商,則作為不動產的首次買賣或二手轉讓必須繳納增值稅或者有權在增值稅和不動產轉讓稅中選擇(后者的意義在于增值稅是流轉稅,如果買方并非最終受讓方,則可能最終將增值稅轉嫁到其后的買方上)。
⑤需繳納此稅的公司交易活動主要包括新設立公司、增資和無增資效果的股東出資、將位于歐盟外的公司地址或實際管理中心遷至西班牙、減資和解散等,其中減資和解散的納稅義務人為取得財產或權利的股東,其他交易活動的納稅義務人為公司。公司結構重組(例如合并、分立等)、使用公積金溢價發行股份的增資、公司設立文件和章程的修改(營業內容修改、經營期限延長、公司轉制等)以及歐盟內公司遷址等公司活動免稅。
⑥對某些公證文件、某些商事文件(例如本票)和行政文件征稅。
資料來源:西班牙稅務辦公室(AE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