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1月起,塞浦路斯開始執行歐盟1336/2013號條例,該條例修改了此前廣泛執行的歐盟2004/18/EC、2004/17/EC和2009/81/EC等有關政府采購指令,適度調高了歐盟公共采購指令適用的門檻價。
不同政府采購指令下的各類合同門檻金額對照表如下:
適用范圍 | 現行門檻價 | 新門檻價 |
2004/18/EC號指令 | ||
中央政府實體授予的公共貨物與服務合同 | 130000歐元 | 134000歐元 |
次這中央政府實體授予的公共貨物與服務合同 | 200000歐元 | 207000歐元 |
公共工程合同 | 5000000歐元 | 5186000歐元 |
2004/17/EC號指令 | ||
貨物與服務合同 | 400000歐元 | 414000歐元 |
工程合同 | 5000000歐元 | 5186000歐元 |
2009/81/EC號指令 | ||
貨物與服務合同 | 400000歐元 | 414000歐元 |
工程合同 | 5000000歐元 | 5186000歐元 |
門檻價是各歐盟成員國采購項目是否適用歐盟公共采購指令的限額標準。超過門檻價的采購項目需要在歐盟范圍內發布招標公告,并按指令規定進行采購,而低于門檻價的采購項目,則無需受制于歐盟公共采購指令繁冗的程序,但仍適用于各成員國的法律法規。歐盟委員會每兩年都會根據市場、通貨膨脹及經濟大環境中的偶發事件對門檻價進行修改,以確保其與WTO《政府采購協議》中的適用價格保持一致。
對比3個指令調整前后的價格,新門檻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會有更多采購項目因低于門檻價而不必再執行歐盟公共采購指令繁冗的程序,將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采購的效率與靈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