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斯洛文尼亞“公共財政法案”、“2006年國家財政預算”等多項文件及規定,斯經濟部繼續開展2006年“對內投資成本分攤資助方案”(下稱“方案”),并開始接受申請。(2005年相關活動調研材料“斯經濟部開始實施外商在斯對內投資成本分攤資助計劃”已經報回)
一、允許參加申請的范圍
外國投資者在斯洛文尼亞境內進行投資的 “啟動階段成本”,可以向該“方案”申請 “成本分攤”資助。
“啟動階段”投資包括在制造業、服務及研發領域進行以下活動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
1. 建設新的生產設施;
2. 對原有產品或生產線進行重大改擴建。
下述行業的投資活動不予參加申請:“歐洲共同體成立條約附件一”規定的農產品的生產、加工與銷售;漁業、采煤業、鋼鐵工業、海運業、人造纖維工業、以及武器與軍火生產業。
二、邀請外國投資者參加申請的目的
通過降低“啟動階段”投資成本促進外商來斯投資,從而增加就業、引進新技術、促進各地區平衡發展以及加強外資企業與斯本地企業的合作。該“方案”預計在未來三年內將創造1000-1500個新的工作機會。
三、申請者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外國投資者,申請參加“成本分攤”的企業必須是在斯洛文尼亞注冊的企業,其外資股份不少于10%。
對申請企業投資額與新增就業數量的要求(不同行業):
1. 制造業
根據所在區域經濟發展程度不同,最低投資額從100萬歐元至400萬歐元不等,新增就業人數不少于50人。
2. 面向國際市場的服務業
最低投資額100萬歐元,新增就業人數不少于10人。優先行業為:客戶服務中心、公用服務中心、物流配送與運輸、以及地區性總部等。
3. 研發機構
最低投資額100萬歐元,新增就業人數不少于10人。
其中:
“最低投資額”是指有形固定資產投資,以及部分長期無形固定資產,如特許權、專利、許可證、商標、品牌等類似知識產權。參加成本分攤的企業自身投資不得少于總投資的25%
“新增就業人數”需在未來3年內實現,且至少5年內不能減少。
已經參加歐盟、斯中央或地方政府其他類似資助的企業不予參加申請。
四、允許參加“分攤資助方案”的成本包括:
建筑物基礎設施及接口的建設成本;
建設初期發生及預先購買的支出;
購買廠房及設備的支出;
新增雇員的工資成本(有效期兩年)。
五、資助資金總額
2006年度斯洛文尼亞“對內投資成本分攤資助計劃” 資助資金總額為10億托拉爾,折合417萬歐元。
六、申請部門、及期限
申請部門:斯經濟部(Ministry of the Economy)
地址:Kotnikova 5, 1000 Ljubljana
截至日期:2006年9月12日
工作時間:每周一至五上午9-10點
聯系人:Mr. Bojan Celar和Mr. Rok Tom?i?
電話:00386 1 478 3557/3703
手機:00386 41 434 666
傳真:00386 1 478 35 99
郵件:bojan.celar[ta]japti.si,rok.tomsic[ta]gov.si
其他相關申請程序、審批標準、申請文件材料等詳情可以登錄斯經濟部網站www.mg-rs.si或斯“企業與外國投資公共部(Public Agency for Entrepreneurship and Foreign Investment)”網站www.InvestSlovenia.org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