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乾)本市小劇場演出的內容將受到實時監管。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對外公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對小劇場演出活動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將組成小劇場義務監督員隊伍,對演出內容及時反饋,違規劇目將受到處理。
意見稱,要凈化首都文藝舞臺,促進演出市場的健康發展。街道或社區要從本地區實際出發,立足現有條件,依托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平臺,在綜治部門的統一協調及文化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動員一批責任心強、具有政治敏銳性和戲曲鑒別能力的社區志愿者組成小劇場義務監督員隊伍,協助文化部門對小劇場進行服務和管理。
義務監督員經過學習和培訓,在網格文化監管人員的指導下,對小劇場的演出進行現場觀演。同時要建立健全義務監督員觀演后的信息反饋機制。
按照規定,如果義務監督員發現群眾喜愛的經典、優秀劇目或者10種情形的劇目,要及時向網格文化監管人員或當地文化部門反饋。其中,后者將受到文化部門的核實及處理。
這10種情形包括: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摧殘演員身心健康的;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意見還要求,區縣文化部門要結合轄區特點研究制定義務監督員管理辦法,明確其在登記、管理、培訓、履職、考核、獎懲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定期對義務監督員進行培訓,提升藝術欣賞水平和政治鑒別能力,確保服務管理的質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