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房地產業協會(簡稱“市房協”)成立于1993年12月23日,是由汕頭市(含市內各區、縣)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中介服務及其他房地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有關部門自愿結合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業務接受汕頭市房產管理局指導。
凡屬汕頭市內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物業管理企業、中介服務企業及房地產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其它房地產相關單位,只要承認協會章程,自愿申請參加,經協會理事會批準,就可以成為協會會員。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80個(其中機關事業單位22個,開發企業81個,物業管理企業42個,中介服務企業35個),副會長單位10個、常務理事30個、理事32個。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
市房協辦事機構是秘書處。內設辦公室、咨詢培訓服務部和《汕頭房地產》編輯室;還設有經紀中介服務專業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專業委員會兩個分支機構。協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度、會議制度、財務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做到按章有序工作。協會實行獨立財務核算,由主管局提供辦公場地,協會自置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照相機、工作用車等辦公設備,基本保證正常工作需要。
市房協自成立以來,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遵照協會章程宗旨,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起好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努力辦成“會員之家、政府參謀”,為營造和諧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進一步促進汕頭市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較好的作用。
歷屆取得榮譽
1995年10月被中國房地產業協會評為“全國房地產業先進協會”;2000年8月被汕頭市民政局評為“汕頭市社團創業建功活動先進集體”;2001年6月被廣東省房地產業協會評為“廣東省房地產先進協會”;2003年6月被汕頭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黨委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2005年1月被廣東省民政廳評為“全省先進民間組織”。
業務范圍
市房協以服務政府決策、服務社會,服務會員為目標,協助政府加強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提高產業競爭力,促進行業經濟發展。具體業務范圍如下:
(一)收集、統計、分析以及發布行業信息,參與或負責行業資質審查;
(二)開展技術、職業培訓;
(三)組織舉辦展銷會、展覽會;
(四)組織科技成果推廣應用;
(五)組織調查研究,為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六)組織行業受損害的調查取證和傾銷、反傾銷案件的起訴和應訴工作;
(七)組織制定行規行約,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
(八)組織開展企業文化活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九)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托的其他職能。
主要學術活動和主辦刊物
市房協主辦的《汕頭房地產》立足汕頭、面向行業,及時傳遞各地的經驗和信息。現已出版141期,與全國80多個城市、地區進行交流。協會還不定期出版《情況反映》,至今已出版15期,及時將調研情況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主管局提供決策依據。
1995年與香港大公報聯合出版大型工具書《潮汕房地產》;1998年與汕特海外影視制作中心聯合攝制《汕頭特區住宅建設》專題紀錄片;2000年12月編輯出版《房地產之光——汕頭房地產理論與實踐》一書;2004年4月出版《汕頭房協十年》。
會議制度
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或理事擴大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通報協會一年的工作情況、財務收支情況和請專家作有關學術報告。
二、每半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通報協會上半年工作及下半年工作計劃,通報財務收支情況和相應召開有關學術研討會。
三、每年召開2—3次會長會議,研究和商討協會有關工作安排。
四、每月召開1—2次秘書處工作會議,匯報上一月各部門工作情況,商討下一月的工作計劃,以及落實會長會議精神。
五、每月召開一次編輯工作會議,商討《汕頭房地產》月刊的編輯出版事宜。
財務管理制度
一、市房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及捐贈費、資助費、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三、收取經費主要用于房地產刊物編制印刷制作費;專職人員工資福利補貼,有利于會員利益及履行本協會業務范圍所需的開支。
四、協會有獨立的財務核算,每年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公布經費情況,并向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報告,接受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