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貴州網友給省長留言,反映貴陽長安駕校使用“快作廢”車輛。
對此,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答復稱,按照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從省公安廳交警部門調取長安駕校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163臺教練車檔案情況看,未發現超期使用車輛。 (楊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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