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度《經濟時報》2005年2月25日報道,印度政府內閣經濟事務委員會已經原則同意向外國直接投資開放印度建筑市場,外國獨資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經自動生效程序獲批準。一些防止和避免在房地產市場進行投資的措施將于近期公布。
印度房地產業內人士對此項決定反應熱烈。印度商工部長納特先生表示,向外資開放房地產開發市場,包括外資控股100%的獨資項目,就是允許外資參與印度城鎮和住房開發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建筑開發項目。
外資進入印度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條件如下:
1、每個公共設施開發項目占地大于10公頃,房屋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
2、外資獨資開發項目最低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合資開發項目的最低投資額不低于500萬美元;
3、投資必須自項目批準之日起于6個月內注入;
4、注入的項目投資三年內不得撤出;
5、為防止房地產市場的投機活動,未完成開發的土地不得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