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古斯表示,目前各經濟特區的基礎設施還不能達到投資者要求,交通運輸、能源、電力、勞工、原料、市場、投資等方面的手續辦理程序和規定尚未完備,這使得吸引投資者的進程十分緩慢。從2005年到2010年14個經濟特區只吸收到27.5兆盾投資額,占全國投資總額的3.14%。
據投資協調署(BKPM)主任吉達.威爾耶宛(Gita Wirjawan)披露,目前只有東加里曼丹(11兆盾)、南加里曼丹(3兆盾)、北蘇拉威西(3兆盾)三個經濟特區吸收了較大的投資額。吉達披露,根據147號政府條例,對上述14個經濟特區投資可享受5年內減免所得稅30%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