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2002年頒布執行的《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需要修訂,應該給外國投資者提供更寬松的投資環境,政策要更配套,在利潤和本金返還方面在解決可能發生的糾紛方面提供更多的優惠和便利,以便吸引更多的外國資金投入伊朗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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