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經濟時報》5月8日報道:越南工貿部擬上報政府于2013年6月頒布化肥市場管理新議定書。
報道稱,議定書最重要的是將化肥的生產、經營變成了有條件的經營行業。企業必需具備以下物質、技術條件才能從事該行業:有經營場所、廠房達到一定面積、具備機械設備且工藝流程要符合化肥生產,有檢驗室或與檢驗室有合作合同。在人力資源方面更有嚴格規定,化工廠的管理、執行者要有化學或農業方面大學以上專業水平。經營者或售貨員要有化學或農業方面中專以上專業水平或化肥專業培訓證書。這將是恢復越南化肥生產經濟秩序,打擊假冒劣質產品,保護誠信企業及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