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法》制約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國人在柬埔寨境內的投資活動,對投資主管部門、投資程序、投資保障、鼓勵政策、土地所有權及其使用、勞動力使用、糾紛解決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投資法修正法》是對《投資法》的補充和修正。在投資申請、投資項目購進與合并、合資經營、稅收、土地所有權及其使用、勞動力、懲罰等方面給出相關定義,并作出明確規定。
《關于柬埔寨發展理事會組織與運作法令》規定了柬埔寨投資主管部門——柬埔寨發展理事會的組織結構、職權任務和運作方式。
《關于特別經濟區設立和管理的第148號法令》(2005年12月頒布),規定了建立經濟特區的法律程序,經濟特區的管理框架與任務、對經濟特區的鼓勵措施、對出口加工生產區的特別措施、勞動力管理與使用、職業培訓、侵權與糾紛的解決。
《商業管理與商業注冊法》,對商業公司的成立、組織、運作、解散、轉讓和變更做出了規定,對公司的類型進行了劃分。
《商業合同法》,規定了所有類型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釋和執行。它也進一步詳細地描述了某些類型的合同,比如銷售合同、租賃合同、借貸合同、個人財產抵押和擔保。
柬埔寨發展理事會鏈接網站地址:www.cambodiainvestment.gov.kh
柬埔寨商業部鏈接網站地址:www.moc.gov.k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