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規定,在柬投資中資企業申請國內“走出去”補貼須征求我處意見。請來辦理該手續的企業攜帶:
1.《駐外經濟商務處(室)意見》表格原件,在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企業相關信息自行填寫,加蓋國內申報企業公章;
2.在柬企業經營情況說明,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4.柬發展理事會項目審批合格文件復印件;
5.資金匯入在柬企業銀行憑證。
材料齊全后,1-2工作日內辦結,由企業到我處自取。材料不齊者待補齊后方予辦理。
注意:原則上僅為在我處辦理過報到登記手續的企業出具意見,未報到登記的企業需提交相關材料先行辦理報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