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勞動法對于促進靈活方便的商業環境方面仍然顯得力度不夠。現有的薩達姆時代的法律包括非支持受益條款,外籍工人工作條件規定和工作時間管理規則等。
伊拉克是關于青年就業包括濫用童工條款的兩個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簽字國。伊拉克勞動和社會事務部(MOLSA)還規定了非熟練工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此外,根據伊拉克法律,所有雇主必須為每名雇員提供一定程度的交通、住宿和食品津貼。該法案沒有規定津貼數額。
2、外國人在當地工作的規定
伊拉克國家投資法規定,在就業和招聘中,應優先考慮伊拉克人。此外,外國投資者將幫助訓練伊拉克雇員,提高其工作效率、技能和能力。投資法對外國公司雇用伊拉克人或外國工人有具體規定,詳情可查閱投資法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