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一開始10號投資法取得了一定成功,從國外吸引了大批投資者,批準了1600個項目,其中80%投資來自國外。隨后國內也出現了批評聲音,他們認為所批準的絕大部分項目集中在服務業,與政府鼓勵工業和加工業投資的初衷有出入。另外,到2001年底在此前已批準的1600個項目中已完成的不到65%。投資者抱怨盡管通過改革投資環境有所改善,但政府部門腐敗現象日益突出,官僚主義的障礙依然存在。1998、1999年干旱使國民經濟形勢雪上加霜,同時受整個世界經濟疲軟的影響,敘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市場蕭條,需求不旺,出口能力減弱,國營企業虧損情況嚴重,投資活動下降。
為改變這一狀況,使經濟盡快走出低谷,敘開始了新一輪的為期10年的改革。首先從改組政府開始。
2000年3月敘進行了13年來的首次內閣改組,有22名新部長入閣。其后,新內閣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大改革力度、改善投資環境的舉措,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在該年通過10投資法的修正法即7號法令,主要內容有:
1、如果外國投資者在項目完成前中止投資,允許他們將已投入的資金匯出境外。如果項目成功,允許外國投資者每年將利潤匯出境外。
2、免除為項目需要進口的機器、設備、汽車、材料及啟動項目所需物品的全部關稅和當地費用。
3、投資者不再象從前要按照1美元:11.2敘鎊(SP)比率兌換貨幣,而可按照接近市場比價的1:46 SP鄰國比率兌換貨幣。
4、允許投資者購買或租賃建設項目所需的土地。原10號投資法規定,政府必須擁有至少25%的土地。
5、對國家參股25%或25%以上的合資項目,自生產或投資之日起7年內免除所得稅、土地和房產稅;對個人公司或非合資公司自生產或投資之日起5年內免除上述關稅。在下列情況下之一的可再延長2年免稅期:產品出口比例超過50%;工廠位于邊遠省份如拉卡、哈薩克和德爾祖爾;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投資規模較大;能解決大批勞動力就業。并將上述免稅期延長的決定權下放給投資最高委員會。
6、根據10號投資修訂法,企業在5年或7年免稅優惠期之后,所得稅率將由原先的60%以上下降到25%。
7、允許投資者在敘商業銀行開設全部投資金額或75%出口收入的外匯帳戶,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經最高投資委員會同意,這一比率還可以增加。
8、國家對私人財產提供合法保護,規定私人財產“不能被政府或任何其它團體沒收”。
在外匯管理方面,2000年第二季度,敘政府通過了6號法令,明確規定允許企業和個人擁有外匯、外匯支付憑證或貴金屬,且不限價值。允許在敘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在敘商業銀行開設外匯帳戶,資金可以是國外匯票、支票或外匯現金,并允許以開設帳戶的外幣或兌換成其它外幣自由匯出,可以全額取出外匯,也可以部分取出外幣,剩余部分以公布的非商業價的買入價賣給商業銀行。但是以非官方匯率兌換貨幣仍被視為非法行為。所有外匯匯出和匯進必須申報。2002年起,改革多重匯率制,對幾乎所有進口商品都采用了1美元=46.5敘鎊的比價計征關稅。據敘經貿部長向媒體透露,敘現在尚無計劃要放開對外幣匯率的限制,但正在研究匯率制度改革,擬建立一個新的機制來管理匯率問題,以最終實現匯率的市場化。
在進出口管制方面,2000年7月,敘政府放寬了對進口汽車的限制。此前35年中,敘政府不允許私營企業進口汽車,而必須通過國營汽車進口公司Sayarat。但對新車的進口稅仍維持在190%-255%之間。2001年5月,對用于制造業和出口所需的原材料的進口關稅由原來的6%-20%降到1%。2001年7月,敘政府取消了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實行的7%的農產品出口稅,以鼓勵農民出口農產品。
2001年6月,敘政府頒布法令允許私營企業接管虧損的國營企業。從而,為外國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接管工業部門的國營企業提供了可能。目前在敘石油工業,已有外國公司通過投標取得了經營現有國營油田的經營權。
2002年,敘投資最高委員會通過對現有和潛在投資者進行調查,提出了“一站式”審批程序的建議,由此投資者僅需在一個“窗口”就可解決其與所有政府部門的關系。目前這一計劃已開始付諸實施。另外,政府還計劃建立一個新的機構即綜合投資委員會,以幫助投資者避開敘官僚機構,推動建立新項目。為進一步改善投資法律環境,增加投資吸引力,2002年以來,敘高層多次就如何修改投資法召開會議。討論內容包括:一是要簡化和加快投資項目的審批手續,以為投資者提供盡可能的便利。二是將投資最高委員會的工作重點和職能轉為規劃委員會,側重于研究總思路和政策,不涉及具體細節。為此,要求投資項目在提交給投資委員會前必須完成可行性報告。三是增加新投資項目,除了工業、交通運輸、興建住宅等項目外,增加農業、旅游、通訊、服務及貿易等領域的投資項目。
在金融領域,2001年4月敘頒布了自國有化以來第一個允許建立私人銀行的28號法令。根據這一法令,允許敘當地個人和機構開設全資私營銀行;允許非敘利亞人,不管是個人還是金融機構在敘開設銀行,但所占份額不得超過49%。私營銀行資本不得低于3000萬美元,任何個人在銀行中所占股份不得超過5%。2002年4月,敘政府頒布關于建立貨幣和信貸委員會23號法令,從而為在敘設立私人和合資銀行鋪平道路。2003年5月,三家外資銀行被敘利亞總理府正式批準在敘設立機構并開展業務。這是敘利亞自20世紀60年代實行國有化以來,首次允許外資銀行進入其金融領域。此舉標志著敘在金融體制方面的改革進入了新的歷史性階段。另外,2001年初敘通過有關建立股票市場的法規,但具體實施還需一定時間。
在社會問題上,敘政府近年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決居高不下的失業率問題,不斷改善人民生活。2001年頒布71令,設立全國反失業委員會。主要通過是向小型企業和公共事業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增加就業機會。2002年有5000多個小型企業得到了該機構的資金支持,共向社會提供了16000個就業機會。2003年它們將投入30億敘鎊,以為社會創造60000個就業機會。2002年5月頒布26號令,給全體國營企業職工加薪20%,使他們的平均月工資水平由原來的5000敘鎊提高到6000敘鎊;隨后在10月對私營企業提出了給職工漲薪20%的要求。頒布33號和34號令,分別提高家庭補貼費和供暖補貼費。
為加快工業化發展步伐,考慮到原有六個自由區商業活動比重偏高(近四分之三),所以敘政府特別加大了對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力度。現已投資300億敘鎊建成了三個開發區,即大馬士革附近的Adra 、霍姆斯省的Hissiah,還有一個在阿勒頗省。政府鼓勵投資者購買這幾個已具備必要基礎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工業區股份。2002年頒布315號令,以推動在拉塔基亞建立港口自由區。2003年1月頒布適合所有自由區的新自由區投資法,允許投資者在自由區內開展一切服務、電子商務、飯店、旅游等經營活動,以鼓勵更多的私營企業和外商在敘投資項目,增加就業機會。
在對外方面,敘全方位加強發展與阿拉伯國家和友好國家的經貿關系。近年來敘利亞分別與沙特、阿聯酋、約旦、伊拉克、伊朗、埃及、科威特、希臘、俄羅斯、突尼斯、塞浦路斯等國召開了經貿混委會,在石油、石化、工業、交通、運輸、農業、旅游等領域簽署了一系列合資合作項目。同沙特、伊拉克、約旦、黎巴嫩、阿爾及利亞、俄羅斯、蘇丹等國簽署了運輸合作協議。至今已與黎巴嫩、約旦、伊拉克、科威特、巴林、卡塔爾、蘇丹、阿曼、摩洛哥、阿聯酋、突尼斯和沙特等國家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從2002年1月1日起,根據1998年雙邊協定,敘與黎巴嫩取消了進出口關稅,其中雙方對農產品的進出口管制正根據一特定的時間表也在逐步放松。敘于1998年1月加入了大阿拉伯自由區貿易協定(GAFTA),根據這一協定,敘將對產自阿拉伯國家的進口產品的關稅每年降低10%,直到2007年全面取消關稅。據敘高層透露,現正在努力使上述進程在2005年1月提前實現。同歐盟的合作伙伴關系近年來有明顯加強,雙方于今年3月12-13日結束了第十輪談判,取得了新進展,預計今年內完成與歐盟合作伙伴關系協定的簽署。繼續積極開展與歐洲投資銀行(EIB)的合作,以吸引投資。EIB已批準向敘北部塔爾圖斯港口提供5000萬歐元貸款,用于改造和發展港口基礎設施。與土耳其、利比亞、埃及的關系也在不斷發展中,正在探討建立敘土、敘利、敘埃自由貿易區。與傳統的友好國家如日本的經貿往來也有明顯加強。敘已開始著手加入WTO的工作。還有意從經貿關系上緩和同美國的關系,與美國企業界探討成立企業家理事會。
為保證經濟持續發展,敘議會于2002年10月批準了政府提交的國民經濟第九個五年(2001-2005年)發展計劃。根據這一計劃,2001至2003年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經濟改革,計劃GDP平均增長率達到3.5%;2004至2005年為第二個階段,重點是促進經濟發展,GDP平均增長率4%。投資在GDP中的比例從2000年的18.2%增至2003年的26%,2005年的27%。在5年計劃期間,私營企業在投資活動中所占的比例應達到31%。實現人口增長和經濟增長的相對平衡。增加成品和半成品出口,減少原材料出口,鼓勵投資,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基礎工業。
但敘在投資環境上仍存在很多問題阻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主要表現在:
1、稅收問題。盡管根據10號投資法及修正法,企業享有至少5年的免稅期,但對企業來講只是暫時的,目前企業的所得稅率仍高達25%以上,為此許多企業為了逃稅,都有兩本帳。同時,該地區其它國家的稅率則遠遠低于敘利亞,如黎巴嫩僅為10%。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競爭力。
2、金融管理體制問題。敘主要銀行之一敘商業銀行幾乎沒有任何服務意識。而且,其主要針對國營企業,私營企業幾乎從未獲得過銀行貸款,因此,私營企業為了擴大再生產不得不靠掏自己腰包來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從而加大了投資風險。為此,許多企業不得不轉向效率較高的黎巴嫩銀行,但對黎銀行來說,敘企業是外國企業,需向黎銀行提供更加苛刻的有效的抵押擔保,所以敘企業為了得到貸款不得不在黎銀行先存上同樣金額的錢。
3、外匯管制問題。按目前的規定,所有出口收入的10%(原來為25%)必須以規定的兌換比率(比市場價低10%)存在商業銀行,所以當地企業認為這樣還不如在當地銷售利潤更高。
4、關稅及其它問題。與鄰國相比,由于關稅偏高,所以給企業進口原材料和成品的再出口帶來一定困難,產品缺乏競爭力。而鄰國對用于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進口采取免稅優惠。另外鄰國在工業加工區(如阿聯酋的Jebel Ali加工區)上比敘利亞有優勢,他們向新企業提供基礎設施、免稅優惠和相關服務。而敘利亞企業為了解決電力不穩的問題則要自己購買變壓器。
5、原產地問題。敘對原產地證明缺乏明確和通用的規定。這造成外國企業常常利用敘利亞與相鄰阿拉伯國家的自由貿易協議,通過鄰國將其產品打入敘利亞,因此,有些產品看起來產自黎巴嫩但實際產地在歐洲或其它地區,這種傾銷給敘產品帶來一定的沖擊。
6、人力資源問題。盡管敘利亞勞動力以廉價、具有良好勞動技能而著稱,但管理人才極度匱乏。企業家感慨當地沒有合適的本土化的能提供西方管理技術和營銷課程的管理學院。即使企業能生產出有競爭力的產品,但他們缺乏營銷人才,甚至于無法對產品進行適當的廣告宣傳。由于大部分企業規模較小,屬于家族式企業,所以他們的日常生產和管理效率不及外國企業。目前也尚無一家私立大學能彌補以上需求,提供正規的只有在國外管理學院才能有的企業管理培訓課程。
7、法規及管理問題。敘勞動法十分復雜,對勞動力的雇傭和解雇有十分嚴格的限制,不利于企業。政府機關辦事效率低,官僚主義作風和腐敗現象嚴重。合同在執行中經常由于受特殊利益集團的影響而推遲,即便沒有這些因素干擾,但制度和法規的不透明也會造成工期延誤。
總的來說,近幾年敘經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經濟逐年遞增,增速由1999年的-1.8%、2000年的0.6%、2001年的2.8%增至2002年的3.35%,超過了2002年人口增長率(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