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利亞主管辦理工作簽證的部門為社會事務和勞動部,與此相關的部門還包括移民局和安全部。
二、 工作許可制度
在敘利亞工作原則上必須申請工作簽證。此前,由于敘利亞對此管理不是十分嚴格,也有采取續簽的方式來延長在敘停留的時間,但不能超過6個月,但自2010年12月起,敘利亞加強了簽證辦理和延期的審批手續,在敘企業取得簽證延期的難度加大。
三、 申請程序
原則上是由雇主來為員工申請工作簽證。申請工作簽(一般有效期1年)分為兩種情況:
(1) 公共部門(如政府部門、國營企業、使館等)
如果外資企業或合資企業是為政府部門工作或與國營企業合作,所屬員工的工作簽證相對容易申請,其基本程序如下:
①申請企業向政府部門或國營企業提交正式申請函;
②該政府部門或國營企業需準備給移民局的函件和企業申請函,到安全部門備案并提交員工身體檢查單(主要是驗血、X光),該政府部門把以上材料提交給“社會事務和勞動部”申請工作簽證。所需時間最快2個月,一般3-4個月。
(2)私營企業。向勞動部提交所需相關材料,向移民局出具正式的函件,該私營企業(在敘利亞)的注冊材料,到安全部門備案。私營企業申請工作簽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更多,申請周期更長。
四、 提供資料
需提交的材料有:勞動部審批通過的勞動合同(員工與該私營企業簽訂的);該私營企業給員工購買的社會保險證明;由商務部提供的該員工是敘利亞所需要的人才或勞動力資源證明;居住證明;該員工所租住地區行政長官開具的證明及護照、照片(10張護照照片)、當地出具的艾滋病、肺結核等體檢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