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傳電訊社6月13日阿斯塔納訊, 哈薩克斯坦交通通訊部部長在參議院全體會上建議,對貨運商轉讓國際貨運許可證的行為處以相當于25-45個月核算基數的罰金(1個月核算基數=1731堅戈,151.57堅戈=1美元)。 相關條例詳見哈議會目前正在審議的《關于對<哈薩克斯坦交通法>的補充和修改》法案。
此外,法案還建議加大對外國貨運代理人無證經營的處罰力度,正式采用國際貨運特殊許可證自動分配系統(該系統自2013年起投入試運行)。在新系統下,貨運商通過電子政務系統遞交申請并通過服務中心取得國際貨運特殊許可證。這一措施避免了貨運商和交通運輸檢察人員之間的直接接觸,縮短了申請審核時間,不僅能夠保障許可證發放的透明度,還能防止許可證倒買倒賣。(李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