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傳電訊社7月10日莫斯科訊,歐亞經濟委員會擬定了決定草案,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前通過火車運輸進入俄白哈關稅同盟關境的貨物必須提前通報。
通過火車運輸進入關稅同盟關境的貨物,承運人至少在貨物進境2小時前提供貨物信息;同時,進口貨物的公司至少在貨物抵達邊境口岸4小時前向承運人提供貨物信息。這些信息主要包括貨物發運人、收貨人及其登記注冊地址,啟運站和指運站、貨物件數、包裝種類和標記、商品編碼、重量、集裝箱識別碼、貨物抵達時間和地點。
如果通過火車運輸轉運貨物,應提供發貨人、收貨人、啟運站、指運站、申報人、承運人和運輸工具的信息;此外,還應提供貨物抵達的時間和地點、貨物件數、價值、重量、商品編碼等。
貨物信息最終向指運國海關提交。如果貨物信息不全面和不真實,信息提交人應發送相應的電子通知,則信息視為沒有提交。此外,規定還要求,俄白哈三國海關在2014年9月1日前必須對信息系統進行改造完善以交換貨物有關信息。(蔣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