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獎勵
衢州招商網訊:企業從公司設立之月起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市財政留成部分的70%,連續5年獎勵給企業;企業從投產之月起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市財政留成部分的70%,連續5年獎勵給企業。
[2]廠房出租
為滿足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開發區建造了10萬平方米的標準廠房,成本價為10元/平方米·月,租金只需5元/平方米·月。
[3]出口創匯獎勵
對一般貿易出口實行分檔遞增獎勵,最高檔次獎到每萬美元700元人民幣;加工貿易出口每萬美元獎勵1000元人民幣;對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在上述出口獎勵基礎上,每萬美元再獎勵200元人民幣;對企業進口本地企業自用國外先進設備、技術,每萬美元獎勵200元人民幣。
[4]其他資助和獎勵:
(1)設備投入財政資助。對列入市政府做大做強企業名單的企業,按其實際發生的直接投資額的4%給予一次性財政資助;對“410工程”企業,按其實際發生的直接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財政資助;特別重大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關聯度大的項目可按3%給予一次性財政資助。對直接投資額中購置50噸/輛及以上大噸位多軸車輛的部分,一律按4%給予一次性財政資助。
(2)項目獎勵。“410工程”項目和其它重大技改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第二年,企業新增入庫地方稅金達到300萬元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以3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入庫地方稅金50萬元,增加獎金1萬元。
(3)企業名牌產品、免檢產品及原產地與保護產品政府獎勵。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的獎勵50萬元,獲得浙江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的獎勵10萬元。
(4)獲得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獎勵。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獲得浙江省著名商標的獎勵10萬元。
(5)企業形成產業集群獎勵。凡利用本企業產品的產業鏈,通過招商引資實現業務擴散,再辦事范圍內形成具有關聯度的產業集群,其關聯產品銷售額達5億元以上,上交當地財政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龍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410工程”項目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6)企業技術創新獎勵。凡完成省及省級以上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完成省及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創建省及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且又是及以上科技成果的企業,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開發省級工業新產品,通過省級鑒定并投產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列入國家級新產品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
(7)企業利用國內外人才資源獎勵。工業企業吸納本科以上畢業生和市外中級以上職稱人才,2年內按每年每人1000元給予獎勵。凡引進國外專家來衢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的工業企業,給予每個引智項目1萬元補助。邀請專家來衢進行技術攻關(含網上招聘的“項目攻關”),達到預期效果并經上級職能部門認定的,給予每項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企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失地人員的招工委培,由政府部門幫助免費培訓。
(8)工業類專利資助與獎勵。凡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給予每項1萬元獎勵,獲得其它專利給于1000元獎勵。專利技術轉化應用后產生顯著效益的,按相關細則由政府再給予3至10萬元的獎勵。
(9)技術開發投入的優惠政策。企業技術開發經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費用;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比上年度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10)工業企業在外地建立研發中心的財政獎勵。對經認定符合省及省級以上的研發中心要求且有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的,給予10萬元獎金。
(11)企業信息化建設獎勵。對列入省企業信息化建設示范企業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列入省企業信息化建設試點企業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410工程”企業給予優先安排企業信息化建設試點,其一次性補助由當地政府給予增加50%。
(12)發展電子商務資助。政府每年安排預算資金資助企業加入行業性專業網站。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成效顯著的,給予一定資助。
(13)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補貼。由政府組織參加的境內外商品交易會,對參展企業給予50%的攤位費補貼,其中“410工程”企業給予50%至80%的攤位補貼。
(14)企業發展中介組織獎勵。以龍頭企業為載體、產業鏈企業為服務對象,創辦研發、測試、信息、營銷、法律及技術孵化等中介組織,效果特別明顯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中介組織的服務性收入,允許三年內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
(15)工業企業上臺階獎。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當年上交地方財政收入分別達到8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分別獎勵企業經營者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16)創辦勞動密集型企業獎勵。凡新辦企業一次性招收員工在500人以上的,對企業的設備投資財政資助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個百分點,對企業經營者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技術藍領培訓經費補助。企業委托培訓或訂單培訓的初級工,憑本地企業用工證明和初級等級證書,按規定培訓費的50%予以補助。初級工以上的企業培訓經費可以列入企業生產成本。
(18)企業家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經費資助。企業家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或碩士研究生深造,憑證書,按規定學費的50%給予補助。市辦短期輪訓班,按每天每人15元標準予以補助。
(19)工業企業上市獎。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后,獎勵企業經營者20萬元。
(20)優秀企業家獎。對當選“衢州市十大優秀企業家”的企業家獎勵5萬元。并對其參加政府推薦的大學學習的學費憑學業完成證書予以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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