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2月31日電 (記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2月31日宣布,從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100元。
這是浙江省自2010年在全國率先全面組織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三次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2009年9月,浙江省政府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凡是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有戶籍的老年人,按規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的統計顯示:2013年1至11月,全省新增首次參保人數61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5萬人,參保率為96.9%。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76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