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牙買加承包工程市場基本情況
(一)法律規范
牙買加沒有成文的招標法,通過《公共采購程序手冊》、《總承包商法》、《財政行政和審核法》等政策法規規定政府承包工程有關事宜。
《公共采購程序手冊》2012年5月發布,規定了公共采購(包括政府項目)計劃和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總承包商法》1983年10月生效,1999年修訂,規定了總承包商委員會、國家合同委員會(NCC)的設立、職能及相關事宜,《公共部門采購條例》是該法的重要內容,就政府采購也作了相應規定;《財政行政和審核法》1959年6月生效,2011年修訂,完善了政府項目有關財政責任的條文,確保相關政策形成和行為評估。此外,牙政府還有按大、中、小工程、商品、設備、服務等類別劃分的標準招標文件。
(二) 承包項目
牙承包工程市場分為政府項目和非政府項目兩大類,項目資金一般來自政府投資、EU貸款、企業自籌、外國援助、境外投資等。招標形式多種多樣,有國際競標、本地競標、有限范圍招標、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直接授標、議標等。議標通常經過業主、造價師、建筑師或業主指定的項目管理公司初選、單獨商談及答疑、下發意向書、簽訂合同等程序確定。
(三)主要承包商
目前在NCC注冊的承包商有34類、1400余家(每家企業可以注冊為不同類別的承包商)。其中,房屋建筑商163家,房屋維修商119家,室內建筑商76家,一般道路工程商117家,道路維修商116家,道路鋪設商16家,橋梁建筑商28家。
較大的承包商如英國Kier公司,屬于管理型企業,從事房屋建筑、橋梁施工等領域,承建了金斯敦機場、金斯敦Half Tree長途汽車站等項目。
(四)主管部門
內閣負責國家采購(包括政府項目)政策的制訂和大額政府項目的審批。財政和計劃部負責采購系統,包括具體政策和程序的確定以及監督政策的執行。
總承包商委員會負責調查、監督政府項目及相關事宜的授予和執行;NCC負責承包商的注冊、分類,對1500萬牙元以上政府項目的授予和執行進行審查。總承包商辦公室(OCG) 是二者秘書處,承擔財務行政、技術服務、建筑合同和非建筑合同的監督、調查等職能。
此外,另有公共機構根據項目類型和施工內容進行相應管理,如,工程署、水委會、環保署、供電局分別評估道路和建筑、飲用水、排污和周邊環境、通電和用電等情況。
二、牙買加承包工程市場準入
(一)項目信息發布
政府項目一般通過相應政府部門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集錦者》或《觀察家》報發布;非政府項目主要是私營酒店、合營教學機構等大型私營機構項目,一般是業主聯系以前合作伙伴,或通過合作伙伴推薦,形成承包商備選清單,經過資格預審后,通過電子郵件發布招標邀請。
(二)政府項目準入
只有在NCC注冊的企業,才具有參與50萬牙元及以上政府項目的投標資格。所有1500萬牙元以上的政府項目,在公共部門或政府機構授標前,須通過NCC審查、獲其批準。4000萬牙元以上政府項目,須獲內閣批準。
(三)NCC注冊條件
在NCC注冊企業由高往低劃分為1-4級,企業按級別每年繳納不同金額的年費、參與項目投標。
企業在NCC注冊需提交的材料有企業申請表(可在網站下載)、公司注冊文件、近三年和本年度財務報告、申請企業名下的納稅合格證、企業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學術、資格證明以及其他要求的補充材料等。
外資企業要在NCC注冊必須先到牙公司注冊辦公室和稅務部門登記,取得稅務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