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瑞典來自中國的勞務有廚師、中醫保健醫師等,為數不多。工資是通過勞資雙方集體談判確定的。如爭取到與瑞典勞務合作的機會,在商定合同中應注意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標準方面不要低于當地通行的標準(及工會組織議定的工資水平)。瑞典工會對保障勞動者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
有關歐盟外勞務輸入政策。該法案適當放寬了歐盟外移民和勞務準入條件,瑞典雇主雇用歐盟外勞務的手續更簡便。該法案規定,如雇主不能在瑞典或者歐盟內國家招聘到合適的雇員,則可從歐盟外第三國招聘員工,但前提是就業者可自立,且工資和其他就業條件符合集體勞動協議或符合職業與行業慣例。留學生和難民在瑞典的居留許可時限都將被延長。該法案于2008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