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制度針對非EU和EEA公民。一般來說,只有瑞典勞動力短缺行業或實行國家交換計劃的行業才會獲得工作許可。被瑞典公司雇傭的來自非歐盟國家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家一般都能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希望在瑞典工作的外國居民應在獲準進入瑞典前獲得工作許可,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獲得在瑞典工作的書面邀請。 申請程序 【短期訪問簽證】非歐盟居民需要申請申根簽證才能進入瑞典。申請人可以在所在國瑞典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也可以向任何申根成員國的大使館申請。申請人必須證明訪問的臨時性質,并有能力支付在瑞典逗留期間的一切支出,或受到瑞典公司或組織的邀請,并有能力出具機票或返程資金證明。 【居留許可】在瑞典逗留3個月以上的非歐盟居民必須獲得居留許可。可向所在國的瑞典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瑞典移民局會考慮和裁定是否授予居留許可,獲得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可以享受與瑞典公民同等的社會和福利待遇,且必須遵守瑞典法律納稅。跨國公司聘請的專家需要在短期內往返瑞典工作的,可以不必申請工作許可。享有此項特權的專家在瑞典的總逗留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單次逗留時間超過3個月,則需要申請居留許可,而且必須在瑞典入境前獲得。部分國家的居民必須持有簽證方可進入瑞典。 【工作許可】申請工作許可可以直接在瑞典移民局網站上在線申請,也可以通過申請人原籍或居住地的瑞典駐外使領館申請。非EU和EEA公民申請工作許可需要書面雇用合同證明(格式見移民局網站)。工作許可一般首次有效期為2年,超過2年需重新申請。 如要申請在瑞典工作,可查詢瑞典移民局網站:www.migrationsverket.se/info/start_en.html。此外,建議在線申請,可較快獲得答復。